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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办法

一、调剂复试形式

学校各专业调剂复试均采取远程网络线上复试方式,其他相关具体要求参照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要求执行。

二、调剂复试时间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初步定于2025年4月上旬至中旬。

三、调剂基本条件及调剂办法

(一)调剂基本条件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第一志愿报考下列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1.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同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学校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学校优先在工程硕士领域相关专业招收全国高校生源地为辽宁省和吉林省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生源范围:1.辽宁省:新宾、岫岩、清原、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丹东市、北镇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含就读省外高校的考生);2.吉林省:民族自治地方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和边境县(白山市浑江区、临江市、抚松县、集安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含就读省外高校的考生)。

符合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其他调剂基本条件。

(二)非全日制调剂只接受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包括已经签三方协议的应届毕业生)。

(三)调剂原则

1.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可调剂专业范围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布。

2.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将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拟招生计划数与调剂人数比例不低于1:2,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学校所有调剂工作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考生需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

四、复试资格审查

(一)各招生学院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具体材料如下:

1.初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考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考生);

4.应届生证明和成绩单(应届考生);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考生);

6.《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7.《硕士研究生复试诚信承诺书》;

请按照以上顺序装订1—7材料供学校留存。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参加复试。

8.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定书;

9.专项计划及加分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考生须提供《少民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证》和《退役证》;享受教育部所规定的加分考生复试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考生面试前可自愿提交科研证明、各种等级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供面试教师评定面试成绩时参考。

招生学院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复试考生的学籍学历信息做进一步核验,如发现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立即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远程网络线上复试相关要求

考生需要准备两部具有网络视频功能的电子设备,笔试、综合面试均采取“双机位”考试。

1.笔试基本要求

1)考前审核与准备。开考前,考生须听从监考教师的指令,手持监考设备(手机或iPad等)环绕考试地点进行视频连线,确定无作弊行为方可进行考试;考生手持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并确保与本人面部同框,与监考老师进行视频连线,待监考老师确认无误后方可答题。

2)试题发放及答题。学院监考老师通过会议平台发出考试题目,考生在复试答题纸模板上进行作答(试题模板需考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打印),考生须将本人信息填写在答题纸指定范围内;

3)考试时间结束,考生将答卷拍照后2分钟内按照要求回传给相应学院的监考老师(实名备注,专业+姓名,例如:化学工艺_王XX);

4)邮寄试题答题纸。考生请于考试结束1日内将纸质答题纸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到各学院(11300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某学院某老师收),请在信封外皮注明所报考学院、考生姓名、及考生号。

2.综合面试(含外国语口语测试)基本要求

各学院复试小组成员须在指定房间就位,秘书人员准备好面试问题,发起视频会议,考生进入视频会议,通过视频会议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直接给出面试成绩,同时对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3.其

1)调剂考生需提前准备好复试考试设备,考试期间将电话设置成屏蔽所有来电状态。考生不允许锁屏、离开监控范围,如人为造成死机、卡顿等情况,直接取消该考生复试资格;

2)如出现使用作弊工具或利用AI等人工智能代答情况,立即取消复试资格,并将作弊行为上报处理。

4.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网络远程复试的特点,突发事件主要为复试小组端设备故障、网络掉线、考生网络故障等。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1)各学院协调学校网络中心做好网络远程复试的技术保障工作;

2)由复试小组秘书做好突发状况记录工作;

3)复试小组端设备故障时,当前面试暂停,立即启动备用设备,并由秘书做好对考生的解释工作;

4)复试小组端网络掉线时,当前面试暂停,由秘书立即重新连线,恢复后接续之前时间,继续完成剩余部分面试;

5)考生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考试中断,可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并向研招办提出二次考试申请,经学校研招工作领导小组研判后,决定是否重新考试。每位考生此种情形下仅限一次申请重新考试的机会;

6)考生人为中断考试进程或谎报出现了不可控的外力阻断者,都被视为违规行为,其复试成绩无效;

7)学校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管理,招生学院须对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工作有据可查。

五、拟录取

(一)拟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2.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加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复试者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审核材料者不予录取;

5)复试过程中违纪舞弊者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录取。

3.达到学校复试合格标准的考生按录取总成绩排名至招生专业额满为止。如果录取总成绩相同,录取优先顺序以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为准。

4.调剂考生复试合格,但在研招网拒不确认接受拟录取的考生,学校将按空缺名额对排名在后的复试合格考生依次发放拟录取通知,直至额满为止。

(二)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权重后的总和,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为:

1.初试总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0.3+综合面试成绩×0.7

综合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0.8+外语口语成绩×0.2

2.初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0.3+综合面试成绩×0.6+思想政治理论成绩×0.1

综合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口语成绩

(三)录取总成绩的计算

1.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0.7+(复试成绩×5)×0.3

2.初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0.7+(复试成绩×3)×0.3

六、考生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一)录取的所有非定向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定向考生需在复试结果公布两周内签订三方(工作单位、学校、个人)定向就业协议。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考生需在复试结果公布两周内上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协议书。

(三)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需在复试结果公布一周内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四)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加分项目的考生,需在复试名单公布前向研招办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考生入学后的复查和体检

(一)复查: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学业审核、学籍学历等复核,复核不通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二)体检:根据相关规定,我校将组织已录取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执行。

政策发布与咨询方式:

研究生院网址:ges.lnpu.edu.cn

联系电话:024-56860939

邮箱:yjszsb@lnpu.edu.cn

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上级有新的文件精神和指导意见则按新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