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公平公正、平稳有序,按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25〕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复试、调剂、录取工作。要坚持集体议事制度,对复试、调剂、录取工作重要事项、关键环节等研究把关,科学部署、有效监督、有力推进;要压实部门、院(部)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围绕考生资格审查、命题管理、调剂办法流程、复试录取办法流程、信息公开、应急处置、考生服务等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切实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复试录取全体工作人员,确保执行严格、组织有力、管理科学、操作规范、公开公平,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顺利平稳。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作为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要统一管理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统一审核各院(部)复试、调剂、录取有关操作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各招生院(部)是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本单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组建复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复试、调剂、录取工作。要制定本单位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包括组织领导、调剂要求、复试程序、复试内容、评分标准、录取方式等,经领导组研究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按照研究生院统一部署,方可公布并严格执行。
未经学校授权,任何组织、个人严禁擅自发布与招生工作有关的信息;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或以“预调剂”“采集考生调剂意向”等变相开展工作,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
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等,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考生总分排名,分专业按招生计划扩大到120%比例确定复试分数线,其它生源不足的专业执行A区国家线。农业工程[0828]执行工学照顾专业分数线。大学生士兵专项须达A区国家线。
(二)复试时间和复试方式
我校一志愿复试时间拟定于 4月2日前完成。一志愿复试工作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具体复试时间、方式、地点由各院(部)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三)调剂时间和复试方式
调剂工作于4月8日开始,4月28日前全部结束。复试方式可采取现场复试或线上复试,由各院(部)确定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部分专业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接收调剂考生报考。接收调剂生源入选以接收专业范围确定的专业优先级、同一优先级内按照初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排名依次进入复试。优先级接收调剂专业及相关要求详见《山西农业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基本要求》。
(四)复试资格审核及材料准备
考生复试前须按照各复试院(部)的统一安排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复试考生信息登记表》
2.《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3.初试准考证;
4.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5.本科成绩单(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学院盖章,或可查询的电子版);
6.政审表;
7.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外语四六级或其他等级证书)、 本科毕业论文摘要或进展报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 (此项为补充材料);
8.复试院(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复试前,须将上述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给复试单位。
(五)复试内容
复试工作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切实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具体考察内容包括:
1.思想品德
设计开放性试题,以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查。
2.专业素质
以考生在学期间素质和能力综合评价(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和面试成绩(以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综合性、开放性能力型试题和英语口语)来考察。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
以考生面试自我介绍(主要包括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政审和心理健康情况等进行综合素质和能力综合评价。
4.实践操作
各院(部)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生源情况,可增加实践操作考核,并计入考核成绩。
(六)复试命题工作
各院(部)复试自命题工作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执行,确保科学、规范、安全。要组织命题教师根据各专业复试工作实际情况,提前命制足量试题,并加强对复试命题和评卷工作的保密管理。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签订《保密协议》,提醒并要求考生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七)复试成绩计算
1.一志愿复试总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总计100分。计算公式如下:
(1)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其计算公式为:
复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其计算公式为:
复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
2.调剂复试总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计算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总计100分。计算公式如下:
(1)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其计算公式为:
复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
(2)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且接收专业为2门全国必须统考科目,其计算公式为:
复试总成绩=(政治理论成绩+外国语成绩+业务科一成绩÷1.5+业务科二成绩÷1.5)÷4×60%+复试成绩×40%
(3)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且接收专业为3门全国必须统考科目,其计算公式为:
复试总成绩=[ (政治理论成绩+外国语成绩+业务科一成绩+业务科二成绩÷1.5)÷4.5 ]×60%+复试成绩×40%。
四、录取及上报
(一)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院(部)根据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排序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开学后在学校医院统一进行体检。
(三)材料保管
所有复试音视频资料、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各类汇总材料,须妥善保存3年以上,以备用备查。
五、信息公开及违规处理
(一)各招生单位须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着力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自觉加强对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院所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三)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在研究生复试和录取期间,学校将派出专门人员对复试进行巡视检查。
(四)研究生院及各院(部)要在本单位网站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等有关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个工作日。
(五)实行复议制度。驻校纪检监察组和研究生院在规定时限内接受考生的各类投诉、申诉,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院(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要及时反馈投诉人或申诉人。
六、其他要求
(一)要充分保障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每位考试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二)严格落实“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双机位”“防缩屏”技术,防范AI技术作弊。
(三)严格试题命题管理,尽量使用开放性试题,确保试题数量充足。
(四)结合学科实际,制定合理的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做好年度导师资格审核。
(五)结合学科实际,制定合理的招生计划分配办法,优先保障校内导师招生计划。
(六)结合学科实际,制定合理的师生互选办法,切实维护师生权益。
(七)深入推进产业研究院和示范性科技小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已申报的导师团队,由各院(部)落实到相关专业导师,确保每名导师至少招收1名专业学位硕士生。
(八)产学研国际联合培养计划、中国现代农业联合研究生院联合培养计划、士兵专项计划,由各院(部)落实到相关专业和导师。
(九)国内高水平科研机构联合培养,需具备双方导师具有实质性科研合作关系,提供合作项目任务书或经费到账校内合作导师凭证或其他平台资源合作共建;校内导师为第一导师,校外导师为合作导师;需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至少发表1篇学校认定的G3级学术论文;科研机构合作导师需以本单位标准为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由各院(部)根据双方导师申报,研究生院审核,由各院(部)落实到相关业和导师。
(十)各院(部)需将产业研究院和科技小院培养、产学研国际联合培养、中国现代农业联合研究生院联合培养、国内高水平科研机构联合培养落实情况报研究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