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含调剂)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5] 8 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力确保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拟录取工作的管理、协调、督导和统筹工作。
(二)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的全面工作及具体实施;精心组织,科学遴选并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含复试专家),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协调本单位内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并对复试、拟录取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解释。
(三)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由本单位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纪委委员为成员,切实履行监督、巡视、检查职责。
(四)各二级培养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培养目标,按照科学选才、能力与知识并重的考核要求,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每个复试专家组成员由至少5名责任心强、科研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且公道正派的教师担任(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的教师应主动申请回避)。专家组设组长1名(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配备至少2名秘书,其中1名秘书负责考生候考组织、身份验核、考生联络等工作,1名秘书负责本小组考生面试考核时的记录、录音录像、技术保障等工作。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复试专家组,同一学科各复试专家组的复试时间、方式、程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应统一。
三、复试组织
(一)复试基本条件
1.依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的决议,划定《西南交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简称学校分数线,含各专项计划),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应在各二级培养单位复试细则中予以公布。达到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复试,各单位不得出台歧视性或有违公平的规定限制考生参加复试。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必须实行差额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各二级培养单位只可按照招生简章中所列的招生学科专业确定复试分数线,不得按照研究方向或其他类别确定复试分数线;确定后的复试分数线方案须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符合上述初试加分和特殊复试分数线政策的考生须向我校研招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政策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学校可对考生相关材料再次复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3.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 )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4.对于初试成绩不符合国家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均不得进行破格复试。
(二)复试要求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二级培养单位要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考生的学业知识,也要注重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既要注重考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考生的一贯学业表现。
各二级培养单位要精心安排复试的人员、场地、设施等,要充分展示我校“双严”传统和优良的精神风貌,确保复试过程规范、严谨、有序。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须有相应的办法和细则,并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同一学科专业不同复试专家组之间要确保复试的时间、方式、程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致,确保公平、公正。
1.所有达到学校分数线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同一单位的同一学科专业或者同一类型的考生必须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相同方式的复试。各二级培养单位自主决定是否对已经通过复试的推免生进行再次复试,推免生再次复试的成绩仅作为水平评价,不作为录取依据。
2.进入复试的考生,须登录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wjtu.edu.cn)注册以便查询相关信息。考生应按所报考单位的复试细则及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审核。材料应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个人标准证件照、身份证扫描件、《诚信复试承诺书》、本科学习成绩单、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学科竞赛获奖证明、科研训练、社会实践、获奖情况等报名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二级培养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按照保密材料管理规定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4.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过程中要做好详细记录,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须有相应的办法和细则,并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复试成绩统计完毕后,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试题、录音录像等材料至少要在各二级培养单位封存3年备查。
(三)复试形式
2025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均为线下复试。各招生单位应充分考虑组考方式、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并防止试题外泄。
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开展线下复试工作,复试形式和时间在学校做出研究后另行通知。
(四)复试时间:3月22日-3月30日。
各二级培养单位一般应于3月28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于4月1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
(五)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方式包括:笔试、实践能力考核和面试。
其中,笔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由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学科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开展,并确定各部分的比例。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面试的基本内容应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二级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人事档案审查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现审查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
2.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力和口语;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
3.综合素质及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团队协作意识与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六)关于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试卷及答卷由各二级培养单位保存3年备查,各二级培养单位报送拟录取名单时须将加试信息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七)复试的实施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原则,严格考生资格审核,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做到程序公开、操作规范。
2.科学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各二级培养单位要制定本单位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纸质稿须经本单位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稿发至yzb@swjtu.edu.cn)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本单位网站和学校研招网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3.提交复试名单。各二级培养单位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提交复试名单,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并通知到每位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
4.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是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审查工作由各二级培养单位负责,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扫描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5.身份核验。各二级培养单位要逐一核查考生的初试准考证、相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的一致性,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严防替考;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6.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准确解读本单位复试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7.学校或各二级培养单位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8.各二级培养单位要加强复试导师、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学术评价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对不称职的复试人员要及时更换。
9.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10.各二级培养单位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确保应考尽考。对于身处偏远地区的贫困考生,各二级培养单位应给予一定的帮助,必要情况下的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
(八)复试费用缴纳
1.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的规定,参加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人。
2.缴费时间及方式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后续相关通知。网址:http://yz.swjtu.edu.cn/
四、调剂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一)调剂信息公布
一志愿生源上线人数不足或经复试后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根据学科情况可申请开展调剂工作。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授权后方可发布调剂信息。
调剂工作须在一志愿复试完成后开展。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细则时,应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始成绩要求等,其中初始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3月28日,教育部“全国硕士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将开通调剂意向采集模块,在此之前严禁各二级培养单位以任何形式和途径擅自发布调剂信息。各二级培养单位调剂工作实施细则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二)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达到我校各二级培养单位确定的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下列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1)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同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工学照顾专业之间,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4)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报考其他学科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5)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到该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
(7)参加单独考试(含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8)我校2025年专项计划均不接收调剂。
(三)调剂程序
第一步: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申请志愿。
第二步:各二级培养单位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台管理系统,对申请调剂复试考生进行审核,遴选拟参加调剂复试考生。
第三步: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拟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资格复核后,各二级培养单位在“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第四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接收复试通知,各二级培养单位于网站公示调剂复试人员名单。考生按各二级培养单位的要求按时参加复试。
第五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我校调剂要求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进行审核,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审核合格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四)其它调剂内容说明
1.我校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请关注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信息。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一般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
4.发布需考生确认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需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给考生预留充裕的确认时间。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各二级培养单位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行放弃”对待。
五、拟录取
(一)拟录取原则
1.考生拟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所有拟录取考生的复试成绩必须不低于60分,面试成绩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由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拟录取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3.各专业按考生拟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拟录取。部分专业按方向录取时,须在各二级培养单位复试及拟录取细则中说明,并提前向考生公布各方向拟招生人数。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
4.各专业的增量招生计划,将按照第一志愿考生拟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拟录取。
拟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外语科目的顺序逐一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通过前述内容仍不能确定录取人选时,由各二级培养单位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确定最终拟录取人选。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与普通计划考生一同排名拟录取。
6.专项计划考生不参与普通计划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拟录取。
7.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各门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不予录取情况
1.各二级培养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凡未进行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者一律不予录取,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二级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对于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各二级培养单位不再进行补录;对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1.各二级培养单位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必须通过研究生招生系统提交拟录取名单,并在线打印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纸质稿须经本单位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学校网站上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及调剂录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2.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录取
1.拟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只能录取为定向类别)。
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式四份,一份由考生本人留存、一份由定向单位留存、另外两份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且定向就业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在拟录取前均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和教育部录检合格后才确定为正式录取,我校预计于2025年6月底向正式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录取的新生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入学报到时须取得本科毕业证,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4.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笔试、面试、加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拟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在民主决策、严格把关等方面的作用;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绝不姑息。学校将扣减相关二级培养单位下一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制度。
(二)学校对考生提出的异议、申诉或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三)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进行再监督。各二级单位纪委要履行本单位监督职责。学校设立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邮箱:yzb@swjtu.edu.cn,jwbgs@swjtu.edu.cn(仅受理违纪违规举报)
举报电话:028-66366757
举报平台:学校主页http://www.swjtu.edu.cn中“监督举报平台”
受理部门: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办、监察处)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
邮政编码:611756
各二级培养单位要在实施细则中公布本单位受理申诉和举报的联系方式。
(四)实行复议制度。各二级培养单位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及其通讯地址,保证考生举报、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五)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要求、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拟录取工作办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公布、公示。
(六)实行回避制度。复试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关要求。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当次的复试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试的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答案等涉密材料。
七、违规处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3)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招生工作中,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二级培养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发生乱收费行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各二级培养单位要按本实施办法中各项规定认真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工作,确保复试、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开展。科学、规范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拟录取实施细则,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不随意调整;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要迅速应对,按照预案正确处置。
(二)各二级培养单位向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所在单位发出调档函,档案接收单位为西南交通大学档案馆。
(三)录取工作结束后有关考生的材料归档:
每名考生必备的材料:
1.复试记录表(须明确录取意见并加盖二级培养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
(四)特殊类型考生材料按二级培养单位复试通知要求提交给二级培养单位存档。
(五)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