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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一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方案如下:

一、组织与职责

1.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一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等上级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及要求,负责审议决策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院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作为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贯彻执行招生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及其他工作部署,负责研究制订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各培养单位的招生工作。

3.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制订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实施程序、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等,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方式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等。原则上同一培养单位、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二)复试时间

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复试工作有关要求,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3月18日起,开展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

2.3月27日起,已完成一志愿录取的培养单位可在预调剂系统中发布调剂信息,调剂工作将于4月8日正式启动;

3.4月7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4.4月2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分数线


表1一院2026年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学科名称

培养单位

一志愿

调剂

调剂学科

调剂考试科目

机械工程

18

305

310

08工学

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

仪器科学与技术

102

325

330

08工学

英语一/数学一

13

315

325

08工学

英语一/数学一

704

315

325

08工学

英语一/数学一

材料科学与工程

703

305

310

08工学

英语一/

数学一、数学二

电子科学与技术

772

315

325

08工学、14交叉学科

英语一/数学一

控制科学与工程

12

320

335

08工学

英语一/数学一

13

315

325

08工学

英语一/数学一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战术武器总体技术部

310

320

08工学

英语一/数学一

14

305

330

08工学

英语一/数学一

702

320

325

08工学

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

11所(京)

310

315

08工学

英语一/数学一

体系院

330

335

08工学

英语一/数学一

兵器科学与技术

15

320

325

08工学

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

制冷及低温工程

101

305

310

08工学

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

电子信息

18

305

310

08工学

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

102

325

330

08工学

英语一/数学一

704

315

325

08工学、14交叉学科

英语一/数学一

单科成绩:考生单科成绩须符合2026年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四)复试比例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五)复试资格审查

各培养单位在复试前完成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学生证、成绩单等材料的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校验有问题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各培养单位可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等资料,或通过函调、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诚信和品德进行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六)复试考核

1.复试形式

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复试具体形式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2.复试小组

(1)人员构成

各培养单位一般应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且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到研究生复试工作中。鼓励聘请外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专家参与面试。复试小组人员应在复试前随机确定。

(2)回避制度

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本人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向本单位申请全程回避;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向本单位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由本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本单位的,应主动报备,由本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所有参与研究生复试的工作人员均须签署《复试工作人员承诺书》。

3.考核内容

复试采取百分制,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及对应分值,并提前向考生公布,具体考核内容可参考下表。

表2 复试考核内容及对应分值

序号

考核内容

(可调整)

对应分值

(可调整)

备注

1

获奖及论文专利

10


2

专业测试

20

由各培养单位自行设计考题

3

素质测评

10

由各培养单位自行设计考题

4

英语测试

听力测试

5

由各培养单位自行设计考题

口语测试

5

5

面试

专业基础

50

面试由复试小组成员独立打分

综合素质

科研潜力

合计

/

100

/

培养单位还可结合考生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4.复试次序

复试考生次序应在复试前随机选定,不得根据学生院校、性别等与学业水平无关的因素主观拟定复试次序从而影响复试公平。

5.复试试题管理

复试试题应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要求执行,原则上应命制多套试题。复试时,由考生随机抽取试题进行作答,已使用的试题不得二次提供给考生作答。

6.复试成绩

各培养单位招生主管人员在认真核查考生提供的基本信息的基础上,确认考生获奖及论文专利得分;专业测试、素质测评和英语测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并按统一评分标准打分;面试由复试小组现场独立评分。

(七)复试材料归档及保存

1.复试原始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本单元面试工作结束后立即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2.复试所有纸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八)调剂

1.调剂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2.调剂程序

(1)申请调剂转入的考生均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依据我院各培养单位公布的生源余缺信息,按照调剂服务系统流程提交调剂申请,否则无效。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确认相关信息,且一旦确认录取则录取结果不得更改。

(2)未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或者未能通过我院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可自由选择调剂转出至其他招生单位参加复试。

(九)监督和复议

1.研究生院开展复试现场巡查,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并对各培养单位留存的录音录像进行重播抽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迅速妥善处理。

2.复试录取期间,如有考生对我院有关工作有异议,可拨打我院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的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建议或申诉(一院研招办:010-68198919)。我院将遵循接诉即办的工作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三、录取办法

1.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确定,其中初试占60%,复试占40%。总成绩=初试成绩/500&times;60+复试成绩/100&times;40。

各培养单位应在招生计划内按总成绩由高及低依次录取。硕士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应分别进行复试、排序与拟录取。

2.招生计划

各培养单位应按照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录取。如因合格生源不足等情况,培养单位可向研究生院提出计划调整申请,在招生规模范围内,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合理调整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

3.体检

我院体检工作在复试结束后开展,考生应按有关规定到符合条件的二级甲等(含)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依照教育部、卫生部等上级的有关文件规定开展。

4.录取类别及协议签署

我院录取的研究生均为非定向就业。各培养单位须与录取的研究生签订书面培养协议。协议应根据相应法律依据制定,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培养单位的职责、研究生的学习目标、毕业要求、保密、知识产权以及双方的违约处理、争议仲裁等事项,协议签署前须经培养单位法务部门审核。

5.其他

(1)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以及其他不具备培养条件者不予录取,后期发现已录取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凡未通过或拒不配合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录取名单。

(4)政审、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5)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6)入学三个月内,各培养单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信息公布

我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等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一院官网等公开平台向考生公布。拟录取名单的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再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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