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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202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我省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265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把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作为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严格落实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必要环节的工作要求,全面规范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政策执行,严把质量关口,严守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科学。为切实做好本单位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26本单位9个专业参加招生,其中专业学位6个,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具体参照本单位2026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实施完成

二、复试工作原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纳入本单位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复试录取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同志作为直接责任人,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在复试录取工作重要事项、关键环节等方面进行认真研究把关,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

(二)严格政策执行严格执行复试工作办法,规范实施调剂流程,严格安全保密工作,严格命题管理,加强资格审查,加强复试监管,严格规范录取,强化信息公开,加强应急处置。

(三)坚持综合评价。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育人”的理念。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推进分类选拔。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认真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五)科学制定方案。按照教育部复试政策要求,准确把握学科特点,深入分析复试生源状况,科学合理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及进入复试差额比例,妥善规划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日程安排,在此基础上,全面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调剂办法,提前在研招网和本单位官网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六)优化服务保障。坚持考生为本,及时准确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息沟通渠道畅通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加强应急处置,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三、复试组织管理

一)保障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公正有序实施,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主任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录取工作重要事项、关键环节进行认真把关研究。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统一审核复试、调剂、录取有关操作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二)成立督查组,由本单位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复试录取过程。通过现场巡查、录像回放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对复试录取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接受所有考生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为明确遴选标准,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或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不得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等报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

四)严格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遴选出学科领域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

务安全保密规定》的要求执行,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

(五)加强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培训。加强考核人员培训、教育和管理,强化政治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复试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

(六)严格复试资格审核。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与考生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复试开始前,统一组织对考生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籍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查,采取人脸识别、人证识别、 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及报考资格审核。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或有疑义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认证材料。

七)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面试专家小组,小组选拔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不少于5名,配备秘书1名,组长由权威专家担任,秘书负责记录答题内容、配合完成复试相关工作内容。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指导下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八)研究生复试工作由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与安排,复试工作方案、调剂办法、复试日程安排、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拟定后,必须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同意,提前在研招网和本单位官网公示。

九)确定复试考生名单。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教育部文件要求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按照不低于1﹕1.2的差额复试原则,确定符合条件的复试考生名单,提前在研招网和本单位官网公示。

十)被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有关要求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

(十一)严格按照要求,全部复试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

四、调剂

根据一志愿达线情况,2026本单位部分专业接受调剂,具体调剂信息见《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202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五、复试

一)复试形式

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二)复试内容

主要包括:资料审核、外语水平测试、临床技能考核、面试体检。

1资料审核:在复试阶段,将对拟参加复试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核查。

1)提交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大学本科相关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提交《政治思想鉴定表》复试考生须在复试前从研招网或本单位官网下载《政治思想鉴定表》。《政治思想鉴定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如实填写考生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人事关系在人才市场的考生《政治思想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填写,签字并加盖公章;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院校的系、部、学院填写,签字并加盖公章

3)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可在学信网上注册、下载打印

4)提交英语四六级成绩单、荣誉证书、相关成果证明等相关背景材料

2外语水平测试:

包括口语听力测试其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由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完成。根据考官提问,考生回答问题,包括交流对话和自我介绍等内容。口语听力测试成绩各占外语水平测试50% 。

3临床技能考核:由本单位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2-3名成立各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临床基本技能操作考核,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及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成绩为百分制,60分及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4复试面试

各专业组成立由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的一般不少于5人的复试面试专家小组,并指定1人为组长。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创新能力、专业素质、人文素养等方面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提高人才选拔的质量。

专家组配备1名秘书,负责文字记录、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作。面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的组织实施,并对面试结果负责。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结果和复试小组的面试成绩应当于考核面试当天交回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

1)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专家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2)为提高面试的有效性,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面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第一、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二、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评分方法:

复试小组成员按照《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试考核无记名评分表》分别进行无记名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记入《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试考核成绩表》内,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及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5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6、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临床专业)=临床技能考核成绩×30%+外语水平测试×30%+面试成绩×40%

复试成绩(基础专业)=外语水平测试×40%+面试成绩×60%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硕士研究生录取办法

(一)复试结果

1、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初试分数线,在考生思想政治、健康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或研究方向为单位,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权)的顺序,择优录取

2、总成绩计算办法。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复试成绩×40%

3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提出,按照分专业及研究方向择优录取的原则,经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并在研招网本单位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个工作日

2、拟录取名单审定后,由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录取手续,及时处理审核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并选派督查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招生计划、复试工作方案、调剂办法、复试名单、复试结果、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在研招网和本单位官网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同时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和通讯地址,保证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畅通

四)认真落实复议制度,保证考生在复试录取期间申诉渠道畅通,对考生提出的合理投诉和申诉及时受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及时给予考生答复

五)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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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3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