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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一)考试的程序、考试方式、考生人数、招生工作安排。

我院研招办通过邮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送通知,邀请考生加入招生工作微信群,同时向研招网上传准考数据库。考生可通过研招网下载准考证,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试,超过规定时间未参加考试的,取消资格。

在确保公平、安全、有序的前提下我院一般采用现场试。考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8号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培训楼考场。特殊情况,确需采用网络远程试,我院统筹安排,确保不同试方式的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拟定于202634日组织考生查看考场,35日组织资格复核、初试(笔试),36日组织考生复试(面试)。后续视拟录取情况、教育部实际下达博士招生计划,适时开展补录招生工作,6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博士生录取库,完成我院2026年度博士招考录取全部工作

(二)考试方式。

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初试:英语、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与招生章程公布的考试科目一致,采取闭卷试方式。

复试:考生初试后直接进入复试复试采用面试方式重点考察考生的英语听说、理论基础、实验技能、创新能力与潜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含语言表达能力)等。

英语听说部分,由复试专家用英语向每位考生提问不少于3个问题,考生用英语交流,每位考生试时间约5分钟。综合素质与能力部分,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每位考生面试时间15分钟。

心理素质考察采用心理测量和对话的方式进行,结果供考生和复试专家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

要求考生所在单位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我院研招办发放的考生政审表。复试专家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现场考察。必要时,我院可派遣专人到考生所在单位进行外调。

(四)考试成绩评定及使用。

考生初试成绩取笔试阅卷成绩。初试成绩合格线由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划定。

考生复试成绩由复试小组根据对考生英语听说、综合能力提交报考材料全面考察,由考核专家“背靠背”当场打分,取所有考核专家打分的平均值作为考生最终的复试成绩。

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以所报导师所有考生的复试成绩和该导师的招生人数为依据,确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答卷、考核专家打分表、面试记录等材料由研招办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

(五)体检要求。

体检工作由我院研招办在考生拟录取后统一组织。

(六)录取办法。

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我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资格审查、政审、体检、初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在本院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审核经教育部检录审批后,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对未被录取的考生,研招办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七)考生查询考试、拟录取名单的时间、网址。

考生查询考试、拟录取名单的网址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官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考试名单考试前公布、拟录取名单于考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

(八)考生接待、投诉、监督电话和方式。

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研招办接待电话:010-82368155,邮箱:zhangxm.ripp@sinopec.com

石科院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10-82368464,通讯地址:100083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8号石科院纪检监督部。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监督电话:010-82837456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院研招办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研招办将于3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