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一)考试的程序、考试方式、考生人数、招生工作安排。
我院研招办通过邮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送通知,邀请考生加入招生工作微信群,同时向研招网上传准考数据库。考生可通过研招网下载准考证,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考试,超过规定时间未参加考试的,取消资格。
在确保公平、安全、有序的前提下我院一般采用现场考试。考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8号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培训楼考场。特殊情况,确需采用网络远程考试,我院统筹安排,确保不同考试方式的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考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拟定于2026年3月4日组织考生查看考场,3月5日组织资格复核、初试(笔试),3月6日组织考生复试(面试)。后续视拟录取情况、教育部实际下达博士招生计划,适时开展补录招生工作,6月底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博士生录取库,完成我院2026年度博士招考录取全部工作。
(二)考试方式。
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初试:英语、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与招生章程公布的考试科目一致,采取闭卷笔试方式。
复试:考生初试后直接进入复试,复试采用面试方式,重点考察考生的英语听说、理论基础、实验技能、创新能力与潜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含语言表达能力)等。
英语听说部分,由复试专家用英语向每位考生提问不少于3个问题,考生用英语交流,每位考生面试时间约5分钟。综合素质与能力部分,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每位考生面试时间约15分钟。
心理素质考察采用心理测量和对话的方式进行,其结果供考生和复试专家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
要求考生所在单位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我院研招办发放的考生政审表。复试专家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现场考察。必要时,我院可派遣专人到考生所在单位进行外调。
(四)考试成绩评定及使用。
考生初试成绩取笔试阅卷成绩。初试成绩合格线由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划定。
考生复试成绩由复试小组根据对考生英语听说、综合能力、所提交报考材料的全面考察,由考核专家“背靠背”当场打分,取所有考核专家打分的平均值作为考生最终的复试成绩。
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以所报考导师所有考生的复试成绩和该导师的招生人数为依据,确定拟录取分数线,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答卷、考核专家打分表、面试记录等材料由研招办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
(五)体检要求。
体检工作由我院研招办在考生拟录取后统一组织。
(六)录取办法。
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我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资格审查、政审、体检、初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在本院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审核,经教育部检录审批后,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对未被录取的考生,研招办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七)考生查询考试、拟录取名单的时间、网址。
考生查询考试、拟录取名单的网址为“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官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考试名单考试前公布、拟录取名单于考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
(八)考生接待、投诉、监督电话和方式。
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研招办接待电话:010-82368155,邮箱:zhangxm.ripp@sinopec.com。
石科院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10-82368464,通讯地址:100083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8号石科院纪检监督部。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监督电话:010-82837456。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院研招办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研招办将于3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