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第八三五八研究所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所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等文件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天津市和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以下简称三院)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全力确保招生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我所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由党委书记任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成员包括人事教育处、党建工作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处、科研生产保障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同志。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方案、办法,分配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落实安全保密要求,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人事教育处(以下简称“人教处”)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四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用于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五条 复试分数线划定
三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划定,经三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确定。我所在三院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295分,数学和专业课单科分数不低于75分,政治和英语按照国家分数线执行(工学、一区)。
第六条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累加。我所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所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第七条 复试人数比例
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若合格生源不足120%,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八条 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严格进行考生身份审核及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复审。采取“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进行考生资格审核,严防替考。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复试前,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视为有效)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6.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加分证明材料
7.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材料(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8.其他可以证明学业水平的材料,如外语水平证明、发表论文、专利、各项获奖证书等。
特别提示:
1.复试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
2.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复试结束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须在复试前1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我所招生邮箱zhaosheng_8358@163.com。
第九条 各批次复试前,我所在三院官方网站(www.fhjs. casic.cn)向社会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我所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我所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2.复试时间:一志愿复试时间为2026年4月7日前。调剂复试时间为2026年4月8日至4月28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3.复试地点:八三五八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58号)。
4.复试费用:我所对考生不收取复试费。
5.复试组成
复试中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复试工作共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模块:
(1)笔试主要包含英语和专业课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含在专业课中。英语及专业课笔试分值均为100分。
(2)面试主要包括英语口语、思想政治以及专业综合面试三部分,各项分值均为100分。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英语口语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听力以及口语表达能力;思想政治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重点考查考生政治立场、理想信念、道德品质,以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表现;专业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科研能力和专业能力等。同时我所将结合考生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
(3)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4)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一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5)复试期间将进行心理风险因素评估,评估结果仅作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
第十一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中国航天科工三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我所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笔试成绩占比40%,其中英语笔试占10%、专业笔试占30%;面试成绩占比60%,其中英语口语占比10%、思想政治占比10%、专业综合面试占比40%。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按权重相加之和。复试成绩=英语笔试*10%+专业课笔试*30%+英语口语面试*10%+思想政治面试*10%+专业综合面试*40%,复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二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所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复试期间考生不得采用任何方式查阅资料,不得私自采用任何方式录像、录音或拍照,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我所认为有必要时,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十三条 调剂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要求。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按照三院2026年调剂分数线要求,调剂复试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315分,数学和专业课单科分数不低于80分,政治和英语按照国家分数线执行(工学、一区)。
第十四条 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我所人教处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本科成绩、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筛选,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调剂考生复试办法与一志愿相同。
3.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所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4.调剂系统开放前我所将在研招网网报公告中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5.严禁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我所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十五条 在我所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我所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市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及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六条 计划管理
我所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本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我所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后上报三院,可能对本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总成绩计算公式: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依次比较如下成绩项: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上述考生如业务课二成绩仍相同,由人教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我所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
复试结束一周内,我所通过研招网平台、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给考生发送复试结果,请考生及时查看。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所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我所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我所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和三院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三院官方网站(www.fhjs.casic.cn)公示7日。对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我所研究生为定向就业,考生在被录取前需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第二十条 公示结束后,我所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上传至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进行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所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一条 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专业综合面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6.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7.思想政治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未经我所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10.在我所指定体检机构体检,不符合国家及我所新职工入职体检要求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11.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体检
考生参加复试前需如实说明身体健康情况,填写《身体健康情况说明》。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所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我所新职工入职体检要求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所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所接受上级单位及本所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招生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向我所纪检监察办公室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第二十五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所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申诉,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我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我所监督检查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申诉、举报渠道畅通。对申诉或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所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人教处进行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我所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邮箱:
022-58168573/zhaosheng_8358@163.com;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邮箱:
022-58168537/jinhangjijian@163.com;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八三五八所网报公告
招生单位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航天科工三院8358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