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天津市 主管部门:工业与信息化部

中国舰船研究院(天津航海仪器研究所)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所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等文件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全力确保招生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并主动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我所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由所长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所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所研究生部领导、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等同志。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方案、办法,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落实安全保密要求,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我所研究生部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三章  复试管理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用于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我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划定,经我所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确定。

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须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累加。我所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所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复试人数比例

一志愿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调剂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已公布缺额招生计划的120%。

  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我所严格进行考生身份审核及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2026年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本科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3)2026年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自考准考证原件(丢失准考证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办出具考籍证明或成绩证明

4)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申请享受其他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证明材料

6.其他材料

1)《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材料(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3)外语水平证明、发表论文、专利、各项获奖证书等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最晚于复试前一天12:00前通过电子邮箱(yjsh3560@163.com)按照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于复试时现场提交。

  各批次复试前,在研招网(研招网首页—院校库—中国舰船研究院(天津航海仪器研究所)—“信息公告”栏,下同向社会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我所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我所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2.复试时间:2026年4月7日前完成一志愿复试

            2026年4月28日前完成调剂复试。

3.复试地点:我所工作区内,具体地点以通知为准。

4.复试费用:我所不收取复试费。

5.复试组成: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笔试:满分100分,包括英语笔译和专业课考试。

1)英语笔译50分,闭卷考试。相当大学本科程度的专业英语,汉译英和英译汉各一段。

2)专业课考试50分,闭卷考试。自动控制原理、电路基础任选一科(不得与初试专业课科目相同)。

笔试采取闭卷笔答的方式。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试地点,进行考生身份查验、身份识别比对、安全检查和违规物品检查。考生在规定答题纸上进行作答。笔试时长为2小时。笔试结束后,评卷小组对考生答卷进行集中评阅。

面试:满分100分,考核内容涉及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考生按照面试时间到达考试地点,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抽签完毕后,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考场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总时间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除外),在复试中不加试。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天津航海仪器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复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40%、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60%(其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10%)。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按权重相加之和。复试成绩计算公式: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复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所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所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我所认为有必要时,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十  调剂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总分不低于300分,单科初试成绩英语(一)不低于50分,数学(一)不低于90分的条件。

第十  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所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0个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将在研招网我所“信息公告”栏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严禁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我所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十  我所在所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市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及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  计划管理

所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

第十  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百分制)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复试成绩(百分制)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  录取规则

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依次比较如下成绩项:复试成绩总分,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外国语科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若考生初试业务课二成绩仍相同,由所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确定录取规则及结果

第十  复试工作完成后,研究生部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我所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招网我所“信息公告”栏公示7日。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第二十条  公示结束后,我所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上传至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进行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所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  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面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未经我所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6年录取当年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十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所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我所根据《中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体检要求。

十三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所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所将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招生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所研究生部、纪检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第二十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所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申诉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我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我所监督检查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申诉、举报渠道畅通。对申诉或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所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七章  附则

  办法由我所研究生部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招生单位招生咨询电话/邮箱:

             022-26033406,yjsh3560@163.com

纪检举报投诉电话:

             022-2603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