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辽宁省 主管部门:辽宁省

沈阳工业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自然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沈阳工业大学

第二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三条 办学层次:硕士、博士

第四条 学习年限:硕士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4年。博士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

第五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地点及校址:

1、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2、沈阳工业大学兴顺校区: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三路1号;

3、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

4、各专业的教学地点:

①石油化工学院和工程学院所属招生专业(081701化学工程、081702化学工艺、0805Z1新材料合成与应用技术、0804Z1过程检测技术及仪器,085216化学工程专业石化学院研究方向)课程学习过程在中央校区,课题过程在辽阳校区;

②MBA教育中心所属招生专业(125100工商管理、125600工程管理)教学地点在兴顺校区;

③除本条第①②条所列专业以外专业的教学地点在中央校区。

第七条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8.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8.9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351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61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34148万元,图书200万册。

第二章 计划特别说明

第八条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参见《沈阳工业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条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无男女比例要求和限制。

 

第三章 专业设置说明

第十条 各学院专业设置情况,如下表:

 

学院名称

专业码

专业名称

学科门类

学位类型

学制

备注

机械工程学院

080200

机械工程

工学

学术

3年

一级学科招生

机械工程学院

080704

流体机械及工程

工学

学术

3年

 

机械工程学院

085201

机械工程

工程

专业学位

3年

 

机械工程学院

085236

工业工程

工程

专业学位

3年

 

机械工程学院

085240

物流工程

工程

专业学位

3年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工学

学术

3年

一级学科招生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204

材料工程

工程

专业学位

3年

 

电气工程学院

080800

电气工程

工学

学术

3年

一级学科招生

电气工程学院

083100

生物医学工程

工学

学术

3年

 

电气工程学院

085207

电气工程

工程

专业学位

3年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0400

仪器科学与技术

工学

学术

3年

一级学科招生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0903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工学

学术

3年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1002

信号与信息处理

工学

学术

3年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1101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工学

学术

3年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1102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工学

学术

3年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1103

系统工程

工学

学术

3年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1202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工学

学术

3年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工学

学术

3年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203

仪器仪表工程

工程

专业学位

3年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208

电子与通信工程

工程

专业学位

3年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210

控制工程

工程

专业学位

3年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211

计算机技术

工程

专业学位

3年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212

软件工程

工程

专业学位

3年

 

建筑工程学院

080101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

工学

学术

3年

 

建筑工程学院

080102

固体力学

工学

学术

3年

 

建筑工程学院

080103

流体力学

工学

学术

3年

 

建筑工程学院

080104

工程力学

工学

学术

3年

 

建筑工程学院

081402

结构工程

工学

学术

3年

 

建筑工程学院

085213

建筑与土木工程

工程

专业学位

3年

 

石油化工学院

0805Z1

新材料合成与应用技术

工学

学术

3年

 

石油化工学院

081701

化学工程

工学

学术

3年

 

石油化工学院

081702

化学工艺

工学

学术

3年

 

理学院

070101

基础数学

理学

学术

3年

 

理学院

070102

计算数学

理学

学术

3年

 

理学院

070104

应用数学

理学

学术

3年

 

理学院

070105

运筹学与控制论

理学

学术

3年

 

理学院

070205

凝聚态物理

理学

学术

3年

 

理学院

081704

应用化学

工学

学术

3年

 

理学院

081705

工业催化

工学

学术

3年

 

理学院

0817Z1

环境化学工程

工学

学术

3年

 

理学院

0817Z2

材料化学工程

工学

学术

3年

 

理学院

085216

化学工程

工程

专业学位

3年

 

管理学院

085239

项目管理

工程

专业学位

3年

 

管理学院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学

学术

3年

 

管理学院

120201

会计学

管理学

学术

3年

 

管理学院

120202

企业管理

管理学

学术

3年

 

管理学院

120203

旅游管理

管理学

学术

3年

 

管理学院

120204

技术经济及管理

管理学

学术

3年

 

管理学院

125300

会计

会计

专业学位

3年

 

经济学院

020204

金融学

经济学

学术

3年

 

经济学院

020205

产业经济学

经济学

学术

3年

 

经济学院

020206

国际贸易学

经济学

学术

3年

 

经济学院

025100

金融

金融

专业学位

3年

 

文法学院

030101

法学理论

法学

学术

3年

 

文法学院

030105

民商法学

法学

学术

3年

 

文法学院

030106

诉讼法学

法学

学术

3年

 

文法学院

030107

经济法学

法学

学术

3年

 

文法学院

030109

国际法学

法学

学术

3年

 

文法学院

0301Z1

知识产权法

法学

学术

3年

 

文法学院

0301Z2

传播法学

法学

学术

3年

 

思政部

010108

科学技术哲学

哲学

学术

3年

 

思政部

03050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法学

学术

3年

 

思政部

03050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法学

学术

3年

 

思政部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法学

学术

3年

 

思政部

030506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法学

学术

3年

 

MBA教育中心

125100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

专业学位

3年

 

MBA教育中心

125600

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

专业学位

3年

 

工程学院

0804Z1

过程检测技术及仪器

工学

学术

3年

 

 

 

第四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第十一条 硕士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者沈阳工业大学硕士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沈阳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退费及奖助设置情况等说明

第十二条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收费标准如下(以物价部门最后审批为准):

 

培养类型

专业名称(学位类别)

拟定收费标准

全日制

专业学位

硕士:(12会计)125300会计

1.5万元/年,学制3年,合计4.5万元

全日制

专业学位

硕士:(12工商管理)125100工商管理

1.5万元/年,学制3年,合计4.5万元

全日制

专业学位

硕士:(12工程管理)125600工程管理

1.5万元/年,学制3年,合计4.5万元

全日制

专业学位

其它硕士领域

0.8万元/年,学制3年,合计2.4万元

全日制

学术

其它硕士专业

0.8万元/年,学制3年,合计2.4万元

 

 

第十三条 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核退剩余的学费。

第十四条 学校奖助设置情况:

1、奖学金:

①研究生优秀入学新生奖学金:奖励初试成绩优秀的录取新生、重点院校录取新生、推荐免试和硕博连读录取新生;

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

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社会服务等情况确定获奖人选。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覆盖面为70%;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覆盖面为40%;

④优秀学术论文奖学金:影响因子4及以上的期刊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影响因子2及以上的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2、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与学校资助部分)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博士研究生第一学期每生1500元/月,按5个月发放;第二至六学期每生2000元/月,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3、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

4、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

为促进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以及缓解部分研究生的家庭困难和改善研究生的生活待遇,学校提供“助研”、“助教”和“助管”等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招考录取规则说明

第十五条 报名:参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四章“报名”相关条款和《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其中,“单独考试”考生统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仅接受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报考,招生计划约10人,网报报考点选择“沈阳工业大学”,招生领域仅限有:085201机械工程、085236工业工程、085240物流工程、085204材料工程、085207电气工程、085203仪器仪表工程、085208电子与通信工程、085210控制工程、085211计算机技术、085212软件工程。现场确认时须提供资料有:①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推荐信⑤从事专业有关的公开发表论文(技术报告)或本单位开具的业务骨干证明。

第十六条 初试:参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章“命题”、第六章“初试”相关条款和《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学校自命题业务课参见《沈阳工业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其中“单考考试”初试科目为:

①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参考2015年统考政治考试大纲;

②241单独考试英语,参考2015年统考英语考试大纲;

③701单独考试数学,参考2015年统考数学三考试大纲高等数学部分;

④业务课,与统考科目一致,参见《沈阳工业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考试大纲。

第十七条 复试:参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八章“复试”相关条款。复试科目参见《沈阳工业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校复试工作安排与办法将在复试前于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第十八条 调剂:参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九章“调剂”相关条款。其中,“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参与调剂。学校调剂工作安排与办法将在调剂前于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第十九条 录取及信息公开公示:参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章“录取”、第十一章“信息公开公示”相关条款。

第二十条 违规处理:参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三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关于学籍、学历认证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进行学籍认证,非应届毕业生需进行学历认证。

所有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http://www.chsi.cn)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查询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用。

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之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并参加现场确认;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凡网报提示“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请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证明”或“网络教育高校证明”清晰扫描版发送电子邮件至yzbsut@163.com,并电话确认邮件收到(电话:024-25496237、25494900)。未能在此规定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考生将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作相应处理。考生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在复试过程中提供。

第二十二条 各类通知方式:

准考证均采取网上自行打印,请关注全国统一报名网站通知。

复试通知均通过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通知,学校不再寄发纸质复试通知书。

调档函在复试时到研招办领取。

录取通知书一律通过特快专递邮寄,本校应届考生自行到研招办领取。

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应该长期有效,因通信地址或联系电话不详导致函件无法收到或电话无法接通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函件邮寄的时间安排,以及考试成绩、复试分数的查询,均通过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发布。

第二十三条 其它

学校不办研究生考前辅导班,不售参考教材,参考教材可到全国各大书店或我校教材科购买。学校自命题专业课考试大纲可以在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历年资料库”链接页面中查询下载。

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均为拟招生数,具体招生人数须根据当年一志愿上线生源情况和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确定后公布。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方式:

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001

机械工程学院

徐威

25496275

中央校区机械学院

00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张曦

25496785

中央校区材料学院

003

电气工程学院

高君

25496713

中央校区电气学院

00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李政

25496380

中央校区信息学院

005

建筑工程学院

姜楠

25496533

中央校区建筑学院

006

石油化工学院

张木

04195319274

辽阳校区石化学院

007

理学院

李倩

25496503

中央校区理学学院

008

管理学院

黄瀛

25496552

中央校区文科楼

009

经济学院

张婷

25496526

中央校区文科楼

010

文法学院

张松

25496582

中央校区文科楼

011

思政部

孟艳杰

25494981

中央校区文科楼

012

MBA教育中心

曾文军

25691541

兴顺校区综合楼

013

工程学院

李英顺

04195319412

辽阳校区工程学院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25494900,25496237;

学校网址:http://www.sut.edu.cn

研究生学院网址:http://yjsxy.sut.edu.cn

E-mail:yzbsu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