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四川省 院校隶属:四川省

成都医学院201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成都医学院 新校址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成都市的新都区。学校占地1500亩,两校区办学。1947年建校,前身系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2004年经国务院 中央军委批准整体移交四川省,更名为成都医学院。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毗邻新校区。学校系“四川2011计划”首批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之一。校区别致优雅,育人氛围浓厚。近三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列省内同类型高校前列;获全国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大赛西南西北分赛区一等奖3次,全国总决赛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

        —— 办学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开放办学、质量立校、特色发展的办学思想,以先进的大学文化丰富发展内涵,秉承博学博爱、精益求精的求实校训和玉汝与成、至善弘医的成医精神,不断增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创新能力,努力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等医学院校。

        —— 专业平台  2011年学校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同时获批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等2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2014年获批临床医学、药学等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建有完备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研究生 “三助”等制度,以此保障研究生全身心投入学业。

        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0 000名,以医学类专业为主,涵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4个学科门类。开设本科专业18个, “双学位”教育专业2个,四川省高校本科特色专业3个,省级精品课程7门。2012年,承担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省级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属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国家中医药科研二级实验室7个。科研实验中心占地2500平方米,设有5大实验研究平台。国家级实验教学平台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非直管附属医院14所,三级以上医院实践教学基地36所。

        —— 师资队伍 省级科技创新团队、省属高校科技创新团队、高校优秀教学团队4个。具硕士以上学位65.7%,博士学位22.1%,高级技术职务39.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省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突出人才37名。硕士研究生导师127名。

        —— 附属医院  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创建于1948年,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编制床位1 500余张。烧伤整形外科、消化内科、医学影像学为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消化系肿瘤与微环境实验室”为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肛肠科为四川省中医重点专科,康复医学科为四川省康复医学会疼痛与瘫痪康复中心。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神经内科、皮肤性病科、耳鼻咽喉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口腔科、眼科、急诊科、全科医学科等16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热烈欢迎立志奉献祖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广大考生,报考成都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实现你追梦成真的宏大理想!

 

成都医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说明

 

      一、招生名额

      2015年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2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规模数为准。招生过程中将根据考试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按照《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学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收临床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各方向)。

     提示:我校将实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学生毕业时,可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实现“四证合一”,其临床能力达到高年住院医师水平。

     三、招生类型

    (一)招收统考生 包括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与户口不转入我校。

      四、报名程序

     (一) 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按要求如实在网上报名。准考证由考生在规定时间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正反打印,不得涂改。

     (二) 现场确认。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现役军人证件)、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按报考点(与网报时的报考点一致)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摄像、缴费、核对和确认报名信息。

       提示: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按教育部统一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考试科目为: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06西医综合。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06西医综合。

      临床医学: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06西医综合。

      药学: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49药学综合。

     (二)复试。在初试合格的基础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符合国家录取政策并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进入复试。复试时间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http://222.197.129.113/)另行通知。    

       1. 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详见《成都医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 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报考学生,初试合格后,在复试时,须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不合格者(百分制,60分为合格),不予录取。

        3.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4. 导师组面试。采用口试、笔试、实验操作或临床技能考核等形式对考生的基本素质及基本技能和专业外语进行考查。

       六、资格审查

        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报到时进行,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应届生同时携带学生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查验毕业证原件,交复印件),对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按教育部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和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政治思想素质表现、本人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确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百分制,60分为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报到

      录取的新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奖助、收费政策

       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设立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一次性奖励20 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研究生总人数40%的比例奖励(一等10 000元,二等8 000元,三等6 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非定向生每年6 000元发放。学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有绿色通道等制度,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所有录取研究生培养费收费标准依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住宿费等其它收费项目以当年学校收费标准为准。

      十一、就业

       录取为定向培养就业的考生,毕业后只能回定向单位工作。非定向就业考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十二、其它

        1.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人事档案调动事宜由考生自行处理。如招生单位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 考生应准确、实事求是地填写个人信息,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 如在2015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以国家出台的研究生招生新政策为准。

        十三、招生咨询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研究生处

         邮编:610500 

         联系电话:(028)62739178

         传    真:(028)62739179

         联 系 人:徐老师

         Email: cyyjsc001@163.com

         欢迎访问成都医学院主页: http://www.cmc.edu.cn/    

         附件:成都医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