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北京市 院校隶属:自然资源部

中国地质科学院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国地质科学院是自然资源部的地质科学综合研究中心。创建于1956年,六十多年来已发展成为从事综合性地质科学技术研究和培养高级科技人才的研究机构。

中国地质科学院招收培养研究生始于六十年代初,1978年恢复研究生招收培养工作,198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我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1年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建立地质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具有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两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两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生院共招收培养研究生2403人,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468人,为国家培养了一批高层次的科技人才。

一、招生计划和方式

中国地质科学院2020年拟计划招生69名博士研究生,全部为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8-10人。

地科院自主招收计划35名,学制3年;与北京大学联合培养招收计划9名,学制4年;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联合培养招收计划10名,学制4年;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联合培养招收计划10名,学制4年;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招收计划5名,学制3-4年;联合培养高校学制最后以学校公布为准。导师名下暂不列招生人数,视当年报考情况而定。

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为: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指我院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二、报考条件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不含在职专业硕士)。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境外硕士学位获得者(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4.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人员。

5.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仅限中国地质调查局及直属单位选拔推荐的本单位优秀在职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应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或6年以上(即在2014年9月1日之前取得学士学位者),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在科研、专业技术上做出突出成绩,具有达到硕士毕业生水平以上的科研成果。资格审查时须校验科研成果证明原件。

6.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7.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8.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9.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仅限中国地质调查局及直属单位选拔推荐的本单位优秀在职人员,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三、报名手续

(一)报名方式

博士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所有考生报考前请认真阅读我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登陆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复审将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中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由报考条件不符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2日-2020年1月9日,报名费每人200元(网上报名成功后缴费,未缴费者报名无效)。

(二)材料寄送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将以下报名材料送交(寄)至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6号中国地质科学院主楼二层研究生院235房间。

1.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单位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主管研究生就业的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注明报考类别是否“定向”培养,一经确认不能修改)。

2.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网上报名系统下载表格),需要推荐人亲笔签名。

3.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4.硕士课程成绩单:①应届生课程学习成绩需提供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原件,还应提交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复印件。②往届研究生可用加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考生《在校学习成绩单》”。

5.最后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境外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工程硕士学位证书(单证)必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证书认证复印件。所有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学历查询处无法查证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的复印件。

6.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7.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交发表论文、获奖或专利证书等证件复印件。

8. 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须提交单位同意全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证明。

送交(寄)报名材料起止时间:2020年1月6日-1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只接收EMS),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报名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信息一致。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我院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现场确认及发放准考证

考生网上报名、缴费成功及网上审核通过后,考生本人须在2020年3月13日上午8:30—11:30,带二代身份证(应届生还要带学生证)到北京市海淀区皇后店东路中国地质科学院京区实验基地2号楼2608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请大家按规定时间前来,逾期不予办理。

四、考查、考试

我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仅秋季入学考试一次。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

1.初试科目:政治理论课(已获硕士学位考生和应届硕士生免试)、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同等学力者还需加试政治理论课科目。

2.考试方式:笔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3.初试时间:2020年3月14日-15日,最后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4.初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皇后店东路中国地质科学院京区实验基地。考前一天可到院内看考场安排指示。

复试:

1.复试分为材料综合测评、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三部分。

2.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3.我院根据考试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进入复试的人员名单、复试办法。

4.复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安排,培养单位通知具体复试时间、地点。

五、录取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申请材料审查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或综合考核结果,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科研成果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录取。

六、违规处理

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凡被我院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我院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总学费共:30000元。

(二)奖、助学金

我院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博士研究生待遇水平,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以及资助研究生学费,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1.学业奖学金:10000元/人·年-18000元/人·年。

2.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下达指标评选,每年评选,奖金30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全部享受15000元/年的助学金(按月发放)。

4.专项奖学金:我院设有“程裕淇优秀研究生奖”等奖项,用于奖励在社会服务活动、学习和科研工作等方面获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5.各培养单位设有“助研”、“助管”岗位,非定向研究生在培养单位享受不少于1500元/人·月的助研津贴。

6.录取为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不转工资关系,不转户口及人事关系,享受原单位工资及福利待遇。

八、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及管理

我院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研〔2009〕5号)的规定和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具有我院与高校双重学籍。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在高校完成,按照高校的博士培养方案要求,取得学校规定的学分。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由我院与高校共同颁发毕业证,学位由高校授予。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按照高校要求,在高校缴纳学费、享受国家奖、助学金。

九、联系方式及其他

单位名称:中国地质科学院

单位代码:82501

报考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6号,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生院,冯老师  邮政编码:100037。

考试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皇后店东路中国地质科学院京区实验基地。

联系电话:010-68992237(百万庄),010-86411633(京区基地);E-mail:edu@cags.ac.cn 。

入学报到前,如果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务必及时通过邮件或者电话联系告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主页:http://edu.cags.ac.cn/

联系部门: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冯老师   侯老师

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事项,以新政策为准。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