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2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警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报“定向就业”类别),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为公安机关和移民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在职人民警察,入学时应具有2年以上警务工作经历(即2022年8月31日前参加公安工作);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入学时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即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
(五)现实表现良好;
(六)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复试前须由工作单位书面出具同意就读意见);
(七)报考大数据侦察研究方向的,原则上应为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在职人民警察;报考反恐怖研究方向的,原则上应为公安机关反恐怖部门在职人民警察(详见附件6)。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法学一级学科、法医学二级学科和法律、应用心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合称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的考生,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
(二)现实表现良好;
(三)本科所学专业符合相关要求,详见附件7。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法医学二级学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色觉正常(非色盲、非色弱),嗅觉正常(非嗅觉迟钝、非嗅觉丧失)。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报“定向就业”类别),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应为公安机关和移民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在职人民警察;
(二)学业水平和工作经验符合《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三)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复试前须由工作单位书面出具同意就读意见)。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详见《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第二十条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入学时已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满2年(即2022年8月31日前获得),或已获得本科结业证书;
(二)英语能力达到以下水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6分,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6分,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60分,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60分,全国英语等级五级考试≥60分,托福≥80分,或雅思≥6分(须为近五年内成绩,即2018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三)近五年公开发表3篇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已补修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核心课程(须由补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报考全日制招生计划的考生,原则上应能脱产攻读。报考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在职人员(限报“定向就业”类别)。
第六章 报名与审查
第二十二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考生应按照《管理规定》《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而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注意事项详见附件6和附件7。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考试。
第七章 初 试
第二十四条 初试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实施,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
初试科目详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附件1),考试范围、参考书目等详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考生可在我校官网自行下载。
第八章 公安学科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含推荐免试考生),均应参加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未参加者,以及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具体组织实施安排以公安部有关通知为准(预计于2024年3月或4月开展),参加人员名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确定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初试成绩等情况统筹确定。政治考察前,有关省级公安机关组织认定考生的生源地。考生报考时若无工作经历,则其生源地为参加高考时户籍所在地;若有工作经历,则其生源地为报名时户籍所在地(若仍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等的,则其生源地为户口迁入学校前户籍所在地)。
政治考察的内容、标准、程序和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体检的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附件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