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哈尔滨工程大学报考点受理报名考生范围:
1.哈尔滨市报考哈尔滨工程大学的考生(报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除外)。
2.哈尔滨市报考中国航空研究院627研究所的考生。
3.哈尔滨市报考哈尔滨船舶锅炉涡轮机研究所(703研究所)的考生。
4.所有报考哈尔滨工程大学“单独考试”的考生。
(二)关于受理报名考生范围中“哈尔滨市”的界定:
1.哈尔滨市内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户籍所在地为哈尔滨市的往届本科毕业生;
3.在本市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外省、市户籍往届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本公告第四条第二款中相应要求)。
除以上考生外,其他报考我校的考生应选择学校、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请考生务必按要求慎重选择报考点,因考生错选报考点、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导致不能考试、复试、录取,以及入学后不能进行学籍注册,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