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须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且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如实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和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码(应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定向单位填“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暂无定向就业单位”,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码填“450103”)。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扫描件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后续发布的复试办法。已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如初试成绩正常达到我校复试资格分数线、不需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应在复试前提交报考类别变更书面申请,将定向就业变更为非定向就业,否则视为定向就业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没有具体名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