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 3 年内报名参加全国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 初试总成绩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 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 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 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 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 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 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报考条件。
除上述加分项目外,各地各招生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加分 范围、另设标准。
“满两年”截止时间为录取当年入学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