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与录取办法
赣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调剂与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赣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综合评价,保障招生质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突出对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2.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信息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3.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增强服务意识,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确保咨询畅通。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领导全校研究生复试、调剂与录取各项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学校成立复试工作监督组,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纪委综合办公室(监督检查室)和研究生院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综合办公室(监督检查室)和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各学院纪委书记等组成。负责对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各学院行政负责人为复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复试监督小组。
1.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教学秘书等组成。负责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并统一公布后组织实施。
2.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由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等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鼓励聘请符合遴选标准的外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专家参与面试。根据复试考生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个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组具体负责制定学科(专业)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3.思想品德考核小组由学院负责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综合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并向学院提交考核结果。
4.复试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领导、导师代表等组成,党委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全程监督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受理考生有关申诉等。
三、复试资格
1.学校执行教育部公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原则上,上线考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专业,执行国家线,不再另行划线;上线考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专业,由学院确定是否另行划定复试线。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1)初试总分满分为500分的考生:总分低于A类考生国家线50分以内,单科低于A类考生国家线10分以内;(2)初试总分满分为300分的考生:总分低于A类考生国家线30分以内,单科低于A类考生国家线10分以内。
3.学校按照差额复试原则开展复试工作,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不低于120%;上线生源未达120%的,按实际比例复试。原则上不破格复试录取未达国家线(含单科线)考生,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进行调剂。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报到与资格审查
各学院应在复试报到时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醒考生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复试,不得录取。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下同);
2.初试准考证;
3.应届考生:注册后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下载件;
往届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下载件。不能在线验证或学历校验未通过者,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交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赣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政治审查表》;
6.一寸免冠照片2张;
7.前置学历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获得的重要荣誉证书以及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此项材料非必须)。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学院在复试期间对考生提交的政审材料进行审查,并与考生进行面对面交流,全面了解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学校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两种形式,具体复试形式由各学院结合实际自主确定。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及时受理并帮助考生妥善解决复试中遇到的突发问题。
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考核、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三部分,各部分单独评分计分,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50分。具体考核方式和内容见复试大纲及各学院复试工作方案。
1.专业考核。考核科目见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包括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各学科(专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方式并在复试工作方案中明确。
2.综合面试。包含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含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专家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测试内容包括段落朗读和问答交流等。原则上由复试专家组结合综合面试实施,也可委托外国语学院安排专家测试。
(四)加试
1.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具体见招生简章公布的加试科目,由学院组织。加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报考旅游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复试时需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组织。考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直接计入复试成绩。
(五)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为250分(旅游管理、会计专业满分为350分),考生复试成绩低于150分(旅游管理、会计专业低于21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获得,采用百分制计算方式,原则上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比为6∶4。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旅游管理、会计专业考生: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3.5×40%;
其它专业考生: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5×40%。
符合录取条件考生的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复试结果列于最后,不进行排序。
五、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国家线且满足调入专业A类考生国家线。
3.原则上,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凡未通过国家调剂系统报名的调剂一律无效。
(二)调剂程序
1.考生填写调剂信息。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在国家调剂系统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
2.学院遴选调剂考生。各学院根据调剂规则择优遴选调剂考生,报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名单放入复试备选库。
3.发出调剂复试通知。拟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经学院确定及研究生院审核后,在调剂系统中向考生发出调剂复试通知。
4.考生接受复试通知。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中点击接受复试通知,逾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调剂考生按照学院规定参加复试。
6.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由研究生院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中点击接受,逾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三)调剂工作要求
1.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各学院应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制定调剂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公布。调剂系统操作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并根据复试工作进度及时更新调剂系统的调剂专业信息。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24小时内未被选入复试备选库的考生,可自行改报其他志愿。
3.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调剂复试考生。
4.各学院须在确认本专业调剂系统关闭后,方可从调剂志愿库中择优选择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按照学校公布的体检须知至二甲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并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5天内将体检结果以邮寄的方式或当面提交给学院汇总。
校医院根据考生体检结果,提出考生体检是否合格的报告。体检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七、录取
1.复试合格的考生以总成绩排序为主要依据(同分者依次按照初试总成绩、初试业务课总成绩、初试外语成绩等决出排序),在招生计划内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分专业方向下达计划的,分方向排序录取。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排序,分类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如分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有追加或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从该专业(方向)符合录取条件的候补考生中按排序依次递补。
2.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研究生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3.考生的拟录取类别分为全日制(定向)、全日制(非定向)、非全日制(定向)。所有全日制学生须全脱产在校学习,其中全日制(定向)考生须在录取前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学习的证明。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4.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需在9月1日前将本人人事档案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录取类别为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定向)的考生,应在4月30日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向培养协议签订者,取消拟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前(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的,录取资格无效。
6.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信息公开
各学院应按要求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对所公开的信息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
学校复试调剂录取相关信息以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gnnu.edu.cn)及各学院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九、监督和复议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各环节情况应有记录,所有纸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复试工作监督组派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督和管理。监督电话及邮箱:
学校纪委:0797-8393623 gnsfdxjw@gnnu.edu.cn
研究生院:0797-8393666 yjsy@gnnu.edu.cn
2.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与复试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与相关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追究责任。
4.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及时处理考生申诉。
十、工作要求
1.复试工作分批次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初步安排在3月31日之前完成;调剂志愿考生复试在4月25日之前完成。各批次复试时间、地点安排及要求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2.各学院要优化考生服务。提前告知所有复试考生相关复试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确保咨询畅通,安排熟悉政策的工作人员专门值守接听考生咨询电话、受理网上问题咨询和信访举报,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3.各学院要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措施。院长与命题、评卷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组织所有复试工作人员签订《廉政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