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83266)202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研究生招生文件要求,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结合自身情况,制订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规范管理,落实招生要求,做好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研究院成立由院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成员由人力资源部领导、院属各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和纪检部门人员组成,统筹推进研究院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并对各培养单位组织开展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巡查。
各培养单位应在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各培养单位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是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
各培养单位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三)成立各培养单位各学科复试面试小组
各培养单位应在本单位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成立各学科复试面试小组。复试面试小组组长由各单位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中相同或相近复试专业研究生导师担任,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包含复试相关专业的专家,小组成员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三、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表 复试专业分数线
学科(专业)类别 | 政治、 英语一 | 数学一 | 专业课 | 复试分数线 | 备注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45 | 70 | 330 | 招生代码83266 | |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 45 | 70 | 85 | 330 | |
仪器科学与技术 | 45 | 70 | 85 | 310 |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45 | 70 | 85 | 31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5 | 70 | 85 | 310 | |
软件工程 | 45 | 70 | 85 | 310 | |
光学工程 | 45 | 70 | 85 | 310 | |
遥感科学与技术 | 45 | 70 | 85 | 310 | |
空间信息网络与传输技术(二级) | 45 | 70 | 85 | 310 | |
宇航材料工程(二级) | 45 | 70 | 85 | 310 | |
宇航元器件工程 (二级) | 45 | 70 | 85 | 310 |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前提交材料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2026年考生信息表》;大学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中成绩单(加盖档案单位公章);《政治审查表》;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查询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本科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开题报告);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代表性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能证明自身学习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材料。
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所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试主要方式及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测评、外语水平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测评等。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测评不做量化计入复试成绩。复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
复试过程应规范有序,复试全程录音录像,现场记录并填写《复试记录表》和《研究生复试综合排名及拟录取名单》,存档备查。
五、录取
(一)初试、复试权重分配
考生综合成绩满分为500分,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进行计算后,确定考生最后得分,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0.6 +复试成绩×5×0.4
(二)录取及排序原则
各培养单位对于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学科专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结合招生计划依据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复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三)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研究院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2.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的考生须在拟确定录取后的一周内到所在地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必检项目应包含基础检查、内科、外科、五官科、心电图、血液检查、胸片检查。在完成体检后将体检医院出具的盖公章的体检报告寄至单位。
六、日程安排
3月23日,陆续开始一志愿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4月28日,完成全部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督查,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院招生计划、调剂信息、复试工作方案将在研招网向考生公布。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将在研招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经上级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未公开的考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
(四)实行复议制度。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舆论的咨询和监督。
咨询电话:010-6874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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