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考生,您好,感谢您对本校的关注。现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报考地处二区(具体范围见第四十八条)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同时,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请您仔细阅读上述规定,确认自身是否符合申请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条件,并在报名时按要求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如信息填报不实或材料不符,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不具备享受该政策的资格。
预祝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