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常识:加分及照顾政策

2026年10月14日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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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加分政策、照顾专业及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关乎考研成败,是考生需要了解的常识。本文为大家梳理相关政策,助力考研之路。

一、考研加分政策

根据《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除上述加分项目外,各地各招生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加分范围、另设标准。

二、照顾专业

照顾专业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急需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确定部分扶持的重点学科专业。照顾专业单独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般比非照顾专业略低)。照顾专业具体范围由教育部根据国家战略需要、社会发展需求、考生报考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目前来看,照顾专业主要包括工学照顾专业和教育学照顾专业,所涉具体专业以当年研招管理规定为准。

三、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报考地处二区〔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自202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起,原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整合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一)骨干计划普通计划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等6个省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7个省市的少数民族考生,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3.承担西藏班新疆班教学管理任务教师;

4.在西藏工作满5年及以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5.地处新疆南疆五地州的普通高校各族应届毕业生(生源地视为新疆或兵团);

6.参加南疆五地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仍在南疆工作的各族考生(生源地视为新疆或兵团);

7.报考骨干计划南疆高校教师专项的全国各族考生。

(二)骨干计划子专项:

2027年骨干计划继续设立5个专项计划,其中南疆高校教师专项招生对象不限地区、不限民族,毕业后定向到南疆地区就业,重点保障南疆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定向西藏新疆公共管理硕士专项、定向新疆喀什地区医学硕士专项、定向西部防震减灾人才培养专项等4个专项招生对象不限民族,具体资格条件请以各地各校招生公告为准。

注:以上内容根据当前政策整理,仅供参考。如有变化,请以最新政策为准。本文更新于202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