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5年09月24日
来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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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六十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十三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六十四条 招生单位可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也可组织思想政治工作、招生工作等部门工作人员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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