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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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初试
第三十二条 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三十三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等3个门类学术学位,及体育、应用心理、博物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中医、医学技术、针灸等12个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和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论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考核。
第三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教育综合。
鼓励招生单位积极选择使用上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
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
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其中,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1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公布。
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工作方案(含补考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补考原因及补考时间、地点等信息),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并在其指导监督下组织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半个月内进行。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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