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高等学校要按规定统筹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