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为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严明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方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科研潜力等方面的考查。
(三)坚持科学选拔。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择优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组织机构
1.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2.学校纪委负责对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培养单位组织机构
1.各博士招生学科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综合面试与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并实施,组织复试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及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等。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组织完成博士研究生招生考生和录取工作。
2.各博士招生学科所在学院成立命题小组,负责相应试题命题工作,命题所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实施,做好保密工作,并接受校纪委及研究生院的监督。
3.各博士招生学科成立综合素质面试专家小组,在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相应面试工作。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为人公正、业务水平高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原则上应为本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
三、考试实施
(一)“申请-考核”制考生
1.考试方式及内容
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公示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综合考核内容、方式、成绩计算等按照各学科制定的《“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执行。
2.考试时间
综合考核于5月6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科自定,报研究生审批后通知到所有考生。
(二)普通招考与硕博连读考生
1.领取准考证
考生可于5月15日~19日期间到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教17栋)108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领取。
2.初试
(1)考试科目
硕博连读考生初试科目为英语;普通招考考生初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专业课。初试均采用现场笔试方式,考试时长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具体考试科目及参考书见《华东交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考试时间
英语:2023年5月20日上午8:30~11:30;
专业课一:2023年5月20日下午14:00~17:00;
专业课二:2023年5月21日上午8:30~11:30。
(3)考场安排
具体考试地点及考场信息见准考证。
3.复试
初试结束后,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初试成绩及招生计划,拟定进入复试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在官方网站公布。
各学科自定复试方式、时间及内容,报研究生审批后通知到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
4.成绩计算
(1)硕博连读考生成绩计算按照各学科制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2)普通招考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总成绩×50%,其中复试总成绩=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成绩×20%+专业面试成绩×80%。
四、考试要求
(一)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乃至录取资格。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私自传递、发布考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三)考试过程中,若发现作弊、冒名顶替、替考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报告学校有关部门;涉及违法的,一并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四)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五、拟录取工作
(一)“申请-考核”制考生由所在博士招生学科根据招生计划,对考生申请材料、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审议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程序严格按照《华东交通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华东交通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各学科实施细则执行。
(二)硕博连读考生由所在博士招生学科根据招生计划,对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审议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程序严格按照《华东交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暂行办法》《华东交通大学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方案》及各学科实施细则执行。
(三)普通招考制考生由所在博士招生学科根据招生计划,对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全面审议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程序严格按照《华东交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各学科工作办法执行。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未通过者。
3.体检未通过者。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公示10个工作日。
(六)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入学前须将个人档案转入学校,其中拟录取的“申请-考核”制考生(项目支撑者除外)须在拟录取后一周内将个人档案寄至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
六、相关费用
参加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无需缴纳费用。
七、纪律要求
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性强,各学科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
(一)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纪委将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招生监督电话:0791-87046551(研招办)、0791-87046333(校纪委)。
(二)实行责任制度。各博士招生学科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要求组织招生考试,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所有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利益相关的人员必须回避考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各博士招生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科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对投诉和申诉反映的问题,学科和面试专家小组应认真核查复议,并按时将复议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五)严肃考风考纪。各博士招生学科及所在招生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单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院
联系人:匡老师
联系电话:0791-87046551、0791-87046545
(二)博士授权点学科
1.控制科学与工程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791-87046182、13707092426
2.土木工程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5797639961
3.交通运输工程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18970047659
九、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内容如与国家、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有关2023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的,以上级招生文件为准。
(二)本办法若有新的规定或补充,将另行公告。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