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学院2015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4年09月23日 来源:外交学院

  外交学院是外交部直属的唯一高校,被誉为“中国外交官的摇篮”。建校60年来,为国家培养了众多出色的外交外事人才。我们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院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为使我院201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人须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

  3、申请人必须是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

  4、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5、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

  6、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院推荐免试生。此外,申请人还须符合我院各招生院系所相关推免条件,相关条件参见各招生院系所说明。

  二、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及人数:

  有关我院接收推免生的专业、人数等信息参见附后的《外交学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生专业一览表》。

  三、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凡有意申请我院2015年推荐免试生的学生,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复试时查验)。

  2、个人简历。

  3、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红章)的本科成绩单原件。

  4、相关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各类获奖证明、体现学术能力的研究成果等复印件。

  5、两封专家推荐信。

  6、个人硕士期间学习设想。

  7、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8、《外交学院2015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从外交学院研究生部网站下载)

  所有申请材料,均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所提供材料按顺序排放好后,务必于9月25日前以EMS形式寄送至报考院系所(具体通信方式详见院系所说明)。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四、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安排:

  1、申请人必须在2014年9月28日当天晚12:00前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院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2、我院将于9月29日上午12:00前,择优选拔,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考生须于9月29日下午5:00前回复是否接受复试邀请。

  3、复试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

  复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重点考察学生学科基础知识,面试重点考核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和综合素质。笔试、面试满分成绩均为100分。复试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笔试、面试任何一科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具体排名录取规则详见招生院系所说明。

  复试笔试时间:2014年9月30日上午9:00-11:00;面试时间:2014年9月30日下午1:00-5:00。请考生提前安排好行程。

  4、凡通过复试,被我院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5、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我院研究生部网站(http://yjsb.cfa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研招办将协同纪检办公室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资助与奖励政策:

  目前,凡录取为学术型专业的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可获得一等奖学金(8000元/年)及助学金(6000元/年)资助;此外,还有机会申请国家奖学金、出国留学项目及各种科研资助项目等。目前有关专业型学位的奖助政策仍在草拟中,有关我院2015年新生资助与奖励政策另行公布。

  六、其他说明:

  1、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院将取消录取资格。

  2、复试期间不再安排体格检查,拟录取的考生请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于10月25日前以EMS形式邮寄回外交学院研招办。

  3、根据相关规定,须对已接收推荐免试生进行政审。请考生将《外交学院拟录取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从外交学院研究生部网站下载)交所在学校政治工作部门填写政治审查意见并盖章后于10月25日前以EMS形式邮寄回外交学院研招办。

  4、我院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5、体检不合格、政审不合格或有其它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6、凡我院确认接收的拟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7、咨询、监督及申诉渠道

  外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10-68323297,邮箱:yzhb@cfau.edu.cn。

  外交学院纪检办公室:010-68323922。

  外交学院研究生部网站:http://yjsb.cf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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