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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4研考生 考前这些考试细节请了解!

2023年12月21日 来源:北京考试报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12月23-25日进行。

近期,北京市各考点校陆续发布考生须知,对此考生在考前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照执行。临近考试,考前我们也为大家梳理一些注意事项,一起来看看吧!

考前准备

打印准考证

2023年12月13日起,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注意:《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考试地点和时间

为避免走错考场,请各位考生提前通过考点校发布的考生须知,了解考点考场楼及考场分布图,记清考场位置,听从工作人员引导。

带齐证件物品

《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及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品。

入场安排

入场时间

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的统一要求,今年研考入场新增智能安检门检查环节,考生入校后须提前在考场安检区外的存包处存放个人物品。考虑到存包及入场查验等需要,请考生预留充足时间。

物品存放

根据要求,考生只允许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及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品。各考点校均设有存包处,考生提前了解存包要求,在考试当天或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凭存包时领取的标签到对应存包处领取本人物品。

入场安检

考生须通过“智能安检门”安全检查后方可进入考场楼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安检区,须依次通过智能安检门及手持金属探测器检验后方可进入考场封闭管理区域。

严禁考生携带各类电子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等智能穿戴设备)等物品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建议考生在考试当天不携带电子通讯工具,不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对于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请考生按考点要求提前告知。

就餐和休息

对于参加考试的考生,各考点校为考生开放食堂或推出餐盒,并开放教学楼为考生提供休息。具体考生可关注考点校发布的考生须知。

此外,考生持续关注考点校发布的通知公告,及时掌握有关考场安排等相关信息。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和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考风考纪公告

1.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诚信考试承诺,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2.请考生不要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以免上当受骗;严禁他人替考,违者将严厉查处。

3.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的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

4.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处理办法:

违规行为类型及代码 处理办法
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5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5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标记信息的;5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取消该科目 的考试成绩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6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6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6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6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的;67.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的;6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7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7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7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7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7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76.组织团伙作弊的;77.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78.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79.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8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8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8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8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85.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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