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时政国内重要事件:反垄断法等五部法律

2007年11月12日 来源:考研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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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并购反垄断审查将扩大到所有类型企业

  为更好地完成国务院赋予的反垄断职能,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商务部于2004年9月成立了反垄断调查办公室,负责反垄断立法、执法及竞争政策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截至2007年8月底,商务部共受理审查外资并购案件380余件,对可能造成垄断和过度集中的案件进行了审查。反垄断法通过以后。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将扩大到所有类型的企业,其中也包括国内企业间的并购。而申报标准、审查程序等内容也将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进行调整。由此。我国将建立起更加完善的企业集中控制制度。分析人士表示,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出台,有利于保护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对中国经济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三、突发事件应对法,将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四、动物防疫法,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五、就业促进法,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会议通过的就业促进法是继劳动合同法之后,常委会今年通过的又一部完善劳动制度方面的重要法律。该法第一次将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写入法律。把行之有效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了积极有力的法律保障。

  (2)就业促进法有三条规定非常重要。一是本法的第3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宗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二是第25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三是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3)就业促进法规定政府在促进就业的责任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就业促进法建立了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二是经济社会的发展要与促进就业紧密地结合起来。国家产业政策的制定、经济结构的调整、区域经济的发展、投资和重大项目的建设、对外交流台作等方面,都要与促进就业扩大就业相协调。三是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信贷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财政政策。比如,本法就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中,一定要建立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的工作。四是要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农业富余劳动办,以及失业人员的就业工作。加强就业服务,扩大就业渠道,降低就业门槛,搞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的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总的来说,促进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行政,把就业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