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中共中央党校报考须知

2008年11月05日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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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报考中共中央党校!凡拟报考中共中央党校的考生,请仔细查阅《中共中央党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并认真阅读全部公告信息。不按招生简章和公告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同等学力报考);
    
    3.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出示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证书或成绩报告单(450分以上)并提供两篇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于2003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期间);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2009年我校计划接收普通高校推荐免试生23名,具体情况见《中共中央党校2009年接收普通高校推免生工作办法》。
    
    二、报名时间及有关手续
    
    1.报名时间及方法:200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得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无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均不能修改。其他信息可在上述报名日期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已成功提交报考信息的考生,请牢记自己注册的用户名和设置的“密码”,以及网上报名系统给定的“报名号”。
    
    2.报名点的选择:拟在京外参加考试的考生,可就近选择报名点,并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拟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点只能选择中央党校(代码1171),考试地点在中央党校。
    
    3.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所有考生均须于2008年11月10日至14日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采集图像信息。选择中央党校报考点的考生须于上述日期内到中央党校南院85楼进行网报信息确认和照相。
    
    三、报考类别
    
    我校只招收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生培养的硕士生,不招收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考生在报考类别中只能选择非定向。
    
    四、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网报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可登录我院主页(http://***),查阅《中共中央党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了解有关信息。
    
    2.考生须在网上报名信息提交结束后直接打印报考登记表,报考登记表和其他材料在复试时由考生直接交所报教研部(所)。
    
    3.本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务必填写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期间有效地址、电话。通信地址用于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的寄发,一定要按“省市、县(乡、街道)、单位(村、家庭住址)”格式填写清楚、准确,网报结束后不予更改。准考证将于2008年12月中旬一律以挂号信邮出,因考生通信地址不详或填写有误影响其收到准考证的,或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准考证遗失的,由考生承担一切后果,研招办一律不予补办、补寄。
    
    4.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应及时访问我院主页或中国研招网查看有关通知。研招办咨询电话:010-62804348,通信地址:北京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