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培训乱象整治有“四难”
2010年07月08日
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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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一桩被业内称为“中国考研培训第一案”的官司,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国家没有明文规定,考研辅导机构究竟由哪个政府部门监督管理,从而使得这一行业长期处于一种“三不管”状态,即教育部门不管、地方政府不管、工商部门不管(7月6日《中国经济周刊》)。
近年来,众多本科生迫于就业压力,纷纷加入了考研大军。“考研培训”随之成为商机无限、暴利可人的“香饽饽”。在教育部紧急叫停高校自办考研班后,考研辅导班这块管理真空地带又吸引大量民间资本涌入,而火爆之下的考研培训产业已经出现了虚假广告宣传、同行相互倾轧、师资争抢、收费混乱等无序竞争乱象,亟须规范和整治。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这种整治存在”四难”。
普通民众不谙内幕“举报”难。面对机构林立、良莠混杂的考研培训市场,一般民众难辨真伪,在对其机构资质、辅导师资和培训业绩等内幕无从知晓的情况下,选择培训只能是“跟着感觉走”,一看诱人心动的广告,二听口口相传的疗效;同时,在“周瑜打黄盖”的两厢情愿心态暗示下,即便是感觉到“有猫腻”,只要不是损害到自身的利益,很少会有人“打抱不平”地主动举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考研乱象的屡禁不止。
培训机构暴利驱使“自律”难。据业内人士估算,全国硕士研究生2009年报名人数为140万,按照平均每个学生花费1000元的保守计算,考研培训的市场规模可达14亿元。而随着考生人数的增长和辅导班价格的提高,这个市场还会不断扩大。“割韭菜”般层出不穷的考研生源和起点低、成本小、利润高的暴利空间,足以让不法之徒置良心、道义、法规于不顾,在缺乏有效监管的外力作用下,指望考研培训者自律反省和市场发展的自我完善,无疑是痴人说梦。
教育部门力不从心“监管”难。据了解,教育部曾在2008年1月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或管理混乱,社会影响恶劣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并对培训机构进入校园张贴广告、考试大纲编写人员参与相关培训等行为明令禁止。但由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多把主要精力用于正规教育的管理,同时教育培训的乱象也不只考研一项,事实上,中考、高考、公考、司法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等等,几乎所有类型的考试都有考前培训的“商机”。“市场什么职业最热,相关的培训班便会闻风而动”,而赚取暴利是这些培训机构的主要目的。对此,教育行政部门的原则是“民不举,官不究”,缺乏主动作为。
“有关部门”职责不明“查处”难。在中国的政策法规语境中,“有关部门”、“相关单位”等模糊概念随处可见,由于指代不明、职责交叉,常常导致齐抓共管没人“抓”、多头管理无人“理”。以考研培训乱象为例,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涉及《广告法》;考生支付金钱,培训班提供服务,双方又构成合同关系;扰乱培训市场当由工商管理部门处理。要求“相关部门”对违规者应“责令改正”,逾期不改者则“追究责任”。但“相关部门”是谁,怎么追究,追究何种责任,没有明确规定,而缺乏可操作性的法规必然导致相互推诿。
要终结考研培训乱象,必须从建立客观有效公正的国内大学研究生考试与录取制度、规范考研培训市场准入机制、对师资力量和硬件设备等作出硬性规定、把监管职责任务和追责权限细化到各个行政部门等几个方面入手综合治理,并着重提升制度执行力,尤其要注意防止形成官商勾结的利益链。(作者: 张玉胜)
近年来,众多本科生迫于就业压力,纷纷加入了考研大军。“考研培训”随之成为商机无限、暴利可人的“香饽饽”。在教育部紧急叫停高校自办考研班后,考研辅导班这块管理真空地带又吸引大量民间资本涌入,而火爆之下的考研培训产业已经出现了虚假广告宣传、同行相互倾轧、师资争抢、收费混乱等无序竞争乱象,亟须规范和整治。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这种整治存在”四难”。
普通民众不谙内幕“举报”难。面对机构林立、良莠混杂的考研培训市场,一般民众难辨真伪,在对其机构资质、辅导师资和培训业绩等内幕无从知晓的情况下,选择培训只能是“跟着感觉走”,一看诱人心动的广告,二听口口相传的疗效;同时,在“周瑜打黄盖”的两厢情愿心态暗示下,即便是感觉到“有猫腻”,只要不是损害到自身的利益,很少会有人“打抱不平”地主动举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考研乱象的屡禁不止。
培训机构暴利驱使“自律”难。据业内人士估算,全国硕士研究生2009年报名人数为140万,按照平均每个学生花费1000元的保守计算,考研培训的市场规模可达14亿元。而随着考生人数的增长和辅导班价格的提高,这个市场还会不断扩大。“割韭菜”般层出不穷的考研生源和起点低、成本小、利润高的暴利空间,足以让不法之徒置良心、道义、法规于不顾,在缺乏有效监管的外力作用下,指望考研培训者自律反省和市场发展的自我完善,无疑是痴人说梦。
教育部门力不从心“监管”难。据了解,教育部曾在2008年1月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或管理混乱,社会影响恶劣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并对培训机构进入校园张贴广告、考试大纲编写人员参与相关培训等行为明令禁止。但由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多把主要精力用于正规教育的管理,同时教育培训的乱象也不只考研一项,事实上,中考、高考、公考、司法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等等,几乎所有类型的考试都有考前培训的“商机”。“市场什么职业最热,相关的培训班便会闻风而动”,而赚取暴利是这些培训机构的主要目的。对此,教育行政部门的原则是“民不举,官不究”,缺乏主动作为。
“有关部门”职责不明“查处”难。在中国的政策法规语境中,“有关部门”、“相关单位”等模糊概念随处可见,由于指代不明、职责交叉,常常导致齐抓共管没人“抓”、多头管理无人“理”。以考研培训乱象为例,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涉及《广告法》;考生支付金钱,培训班提供服务,双方又构成合同关系;扰乱培训市场当由工商管理部门处理。要求“相关部门”对违规者应“责令改正”,逾期不改者则“追究责任”。但“相关部门”是谁,怎么追究,追究何种责任,没有明确规定,而缺乏可操作性的法规必然导致相互推诿。
要终结考研培训乱象,必须从建立客观有效公正的国内大学研究生考试与录取制度、规范考研培训市场准入机制、对师资力量和硬件设备等作出硬性规定、把监管职责任务和追责权限细化到各个行政部门等几个方面入手综合治理,并着重提升制度执行力,尤其要注意防止形成官商勾结的利益链。(作者: 张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