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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2024年04月03日 来源:北京化工大学

一、调剂原则

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科学选拔人才,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调剂基本要求

请所有调剂考生认真阅读本办法、《北京化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北京化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和《北京化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按我校要求申请调剂。

(一)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二)我校调剂时间自2024年4月8日起,录满即止。请考生及时关注“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报考学院网站的相关通知。

(三)我校基本调剂要求如下,各接收调剂专业的具体要求参见《北京化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1. 初试成绩(含特殊政策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调剂分数线要求。

2. 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 第一志愿报考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4.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5. 第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第一志愿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6.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 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 满足报考学院制定的其他学术条件等调剂要求。

三、调剂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须在本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调剂的人数,并按照已公布的调剂规则遴选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各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

(二)所有调剂考生须在“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中申请相应的学院、专业,并关注申请状态。学院将通过“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给通过调剂资格审核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按照学院要求及时确认复试通知。所有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三)调剂考生可在调剂名单公布(每天更新)后登录“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zbm.buct.edu.cn/logon)”,按照报考学院要求完成确认复试信息。具体见《北京化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特殊政策加分要求的,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完成确认复试信息的调剂考生,按照报考学院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复试。调剂考生复试要求与一志愿考生相同。复试期间请保持通讯方式(手机、邮件等,以考生报考时填写为准)畅通,并及时查看“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的相关通知。学历(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报考学院提交学历(学籍)核验证明。

(五)复试结束后,对于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学院将通过“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请考生及时查看并确认。

(六)调剂生源不足时,各学院可组织多批次调剂复试,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调剂考生。

四、其他

我校所有调剂信息以“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学院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考生接待电话:010-64433759

考生接待邮箱(研招办):yzb@mail.buct.edu.cn

考生接待邮箱(各学院):https://graduate.buct.edu.cn/1389/list.htm

北京化工大学纪委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4434762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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