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资助指南

2025年07月09日 来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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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层级

(一) 助·国家助学金

用于补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

硕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7000元,博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0元。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评审时间:无

奖金发放:全年分十次,按月发放。

负责部门:研究生工作部

(二)奖·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全国每年奖励9万名,其中硕士生7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2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评审时间:每年10月

奖金发放:每年12月

负责部门: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

(三)助·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负责部门:学生资助中心

(四)其他国家资助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按规定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金额予以补偿代偿。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我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负责部门:学生资助中心

二、北京市层级

(一)奖·北京市三好学生

北京市表彰拥护党的领导、学业成绩优秀、体魄健康、志趣高尚、热爱劳动、勤于实践、善于创新,综合能力突出的优秀学生。

评审时间:每年10月

负责部门: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

(二)奖·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

北京市表彰忠恕任事,积极工作、勇于担当作为,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在服务学生学习生活、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的学生干部。

评审时间:每年10月

负责部门: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

(三)奖·优秀毕业生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是为了鼓励大学生积极进取,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针对应届毕业生,由市教委、团市委评选并授予的市级荣誉称号。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为我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

评审时间:每年5-6月

负责部门: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

(四)奖·双百奖学金

北京市财政出资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的研究生中设立优秀学生“双百”奖学金,新生奖学金面向一年级研究生评选,每生每年2万;学术奖学金面向二、三年级研究生评选,每生每年3万。

评审时间:每年10月

奖金发放:每年12月

负责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

三、学校层级

(一)奖·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学生最高荣誉,用以奖励道德品质优秀、专业功底扎实、学术能力卓越、创新能力突出、综合素质优异,在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的我校在读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0元。

评审时间:每年10月

奖金发放:次年3月

负责部门:研究生思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

(二)奖·学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社会实践而设立的奖学金。

硕士生分11000元/生·年、9000元/生·年、7000元/生·年三档,覆盖面不超过全校硕士生人数的60%;博士生分16000元/生·年、12000元/生·年两档,覆盖面不超过全校博士生人数的80%。

评审时间:每年10月

奖金发放:次年3月

负责部门: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

(三)奖·科研奖学金

为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发掘研究生创新潜能,真正把“科研育人”落在实处,支持研究生更多地参与前沿性、高水平的科研工作,鼓励研究生多出创新性成果、多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而设立。

奖金分六档,3000至50000元。

评审时间:整体统筹

奖金发放:整体统筹

负责部门: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

(四)奖·董久昌奖学金

为激励我校研究生提升创新精神,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在董久昌基金捐资下,设立董久昌学研奖学金。董久昌奖学金金额为10000元,学校将一次性发放至获奖人本人银行卡,并为其颁发证书。

评审时间:每年10月

奖金发放:每年11月

负责部门:对外联络合作处、研究生工作部

(五)奖·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

为进一步调动、激发学生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学生骨干的优秀示范作用,设立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奖项,对党团班优秀干部进行表彰。

评审时间:每年10月

奖金发放:每年11月

负责部门: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

(六)奖·研究生三好学生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研究生奋发向上、团结进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设立研究生三好学生奖项,对优秀研究生进行表彰。

评审时间:每年10月

奖金发放:每年11月

负责部门: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

(七)助·三助一辅

为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全面发展,拓宽研究生培养途径,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需要,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

三助工作每月可补助600-800元。

开展时间:每学期初

补助发放:根据计划按月发放

负责部门: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各部门

(八)困·家庭经济困难补助

为保障贫困生的基本生活水平,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补助,通过审核后,可获得每年1000元的资助。

开展时间:每年9月

补助发放:分10个月,按月发放

负责部门: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

(九)其他校级补助

困·临时困难补助

补·节年慰问补助

补·“暖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