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资助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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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等教育研究生阶段,目前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研究生资助政策体系。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新政策文件为准。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全国每年奖励9万名,其中硕士研究生7万名、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研究生2万名、每生每年3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业奖学金
激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资助面为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的70%、硕士研究生的40%,具体分为三档:博士研究生一等每生每年12000元、二等每生每年10000元、三等每生每年8000元;硕士研究生一等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每生每年8000元、三等每生每年6000元。市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省政策制定执行。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学校提出申请。
3.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学校提出申请。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并按约定偿还本金。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LPR-0.7%)。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咨询电话查询方法:关注“四川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为您服务”和“热线电话”)。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类型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一般为6—10月,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一般为9—10月(我校暂未开通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项目)。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6.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
四川省省属高校全日制应届研究生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对其实施学费奖补。奖补款项一次性发放,奖补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确定,每生每年不超过 6000元,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的实际学制为准。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就业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部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向就读高校申请,市(州)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由各地参照省政策制定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按“谁用人谁资助”原则,由就业所在地县(市、区)自行制定政策执行。
7.“三助”岗位津贴
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8.校内资助
(1)研究生励志奖学金
奖励报考我校基础学科、艰苦行业学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学科和新兴发展学科的一年级新生。博士研究生励志奖学金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特等奖学金40000元,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二等奖学金7000元)。硕士研究生励志奖学金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等奖学金25000元,一等奖学金5000元,二等奖学金4000元,三等奖学金3000元)。
(2)研究生珠峰学子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并取得突出业绩的研究生。在当年毕业(毕业年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并授予学位的非定向全日制优秀研究生中评选。每年评选10名博士研究生和30名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10000元、硕士研究生3000元的一次性奖学金。
(3)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励担任学校、学院研究生会、党支部、班级干部等为国家、学校和班级做出贡献的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元。
(4)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
邓林研究生奖学基金:奖励对象为成都理工大学地球物理学院推免攻读硕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硕士推免攻读博士学位(直博生)的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10000元/生/年,名额根据当年推免本学院的学生人数确定。
振华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成都理工大学地球物理学院报考本学院地球物理勘探相关专业研究生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奖励金额5000元/生/年,约10名。
昶百诺科创菁英奖学金:奖励对象成都理工大学生态环境学院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且能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全日制在籍优秀研究生,奖励金额5000/生/年,约9名。
锦美科创菁英奖学金:奖励对象成都理工大学生态环境学院全日制在籍的优秀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本科生2000元/生/年、研究生2500元/生/年;博士4000元/生/年,共计约8名。
“中海油全球战略硕士班”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中海油全球战略硕士班”当期研究生,一等奖学金 7500 元,二等奖学金5000元,三等奖学金3300元,名额根据“中海油全球战略硕士班”当期研究生人数确定。
“火凤凰”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全日制在籍的本科生、全脱产全日制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奖学金奖金一等奖2名,每人2500元,二等奖2名,奖金每人1500元,三等奖3名,奖金每人1000元。
安恒星火励学金:奖励对象为成都理工大学计算机与网络安全学院(示范性软件学院)在籍在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一等奖1名,每人10000元;二等奖等奖3名,每人5000元;三等奖5名,每人3000元。
张倬元地质工程专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成都理工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在籍在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本科生3人,每人2000元;研究生2人,每人3000元。
各项奖学金设定以及申请条件,以当年发布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