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的通知

2025年09月16日 来源:新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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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学校研究生多元化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做好2026年推免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推免生工作进程,我校将开展接收推免生报名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接收类型

我校接收本校和国内其他高校推免生,接收类别为:

(一)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硕士生)。

(二)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

(三)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以下简称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

二、接收条件

申请人(含直博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获得目前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三)科学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好的科研潜质、专业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四)本科毕业专业与申请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报考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直博生的申请条件和考核程序见《新疆大学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三、接收专业及名额

(一)推免硕士生接收专业及名额

除法律(法学)非全日制及管理类专业学位外,我校其他各硕士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招生推免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50%。

(二)直博生接收专业及名额

除法学、国家安全学、土木工程专业外,我校其他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均可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各专业招收直博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25%。

四、接收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

(二)加盖推荐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

(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

(四)新疆大学接收推免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表。

(五)学术论文、出版物、专利、获奖等能证明科研能力的相关材料。

(六)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五、接收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意向报名阶段(即日起—9月21日)

即日起至9月21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符合报名条件的有意向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可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推荐免试预报名系统(http://yjszs.xju.edu.cn/MasterTmY/signin.aspx),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时请务必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及时提交。

新疆大学研究生推荐免试报名系统仅为我校接收推免生(含直博生)的辅助系统,主要用于有意向报考我校的推免生的复试资格审核。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还需在系统中进行正式报名。

2、正式报名阶段(9月22日—10月19日)

9月22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报考我校的推免生请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进行正式报名。

正式报名是接收推免生(含直博生)的重要环节,所有推免生(含已预报名推免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正式报名。直博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中,招生类型请务必选择“直博生”。

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在国家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二)组织复试

各招生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及学院接收工作细则择优选择学生,对符合接收条件的学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并组织复试。复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心理健康等。复试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9月23日—9月25日)

招生学院完成意向报名阶段以及正式报名前期阶段大部分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具体复试安排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请推免生注意留意学院相关通知信息。

2、第二阶段(9月26日—10月19日)

招生学院及时完成正式报名后期小部分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具体复试安排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给报名考生。

(三)确定待录取

各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推免接收工作实施办法及细则、复试成绩及录取条件等确定待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待录取通知者视为自动放弃。10月20日前各招生学院将完成全部推免生的待录取工作。

(四)拟录取

学院、研究生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公示期不少于7天),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定后上报拟录取数据。

六、其他说明

(一)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三)推免录取后受到纪律处分且研究生入学时处于纪律处分期内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四)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研究生院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