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关于公布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年09月05日 来源:苏州大学

各学院(部):

根据上级推免工作精神,学校制定了“苏州大学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现予以公布,请各学院(部)遵照执行。

一、工作依据

学校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严格按照《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苏大教﹝2021﹞65号,简称《推免实施办法》,见附件1)、本工作方案及学校推免工作宣讲会的要求执行。

二、工作程序

(一)学院(部)动员

本工作方案公布之日起,各学院(部)须把本工作方案通知到2023届预毕业本科生,并开展广泛动员、推免政策宣讲等工作。

(二)学生申请

9月5日(周一)10:00至8日(周四)23:00,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2023届预毕业本科生自愿登录“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网址:http://tmsq.jwb.suda.edu.cn/,外网需先登录学校VPN),点击“推免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时务必认真阅读页面内的提示内容;申请时间截止,系统自动关闭,学生将不能再申请。

受疫情影响尚未返校的申请学生,应及时与所在学院(部)联系了解有关推免申请证明材料、综合评价等相关事宜。申请参加“支教团”计划的学生按校团委相关工作通知执行。

(三)回避及报备情况报送

9月9日(周五)前,各相关单位须严格按照学校《推免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实行回避及报备制度,填写《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23年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回避及报备统计表》(附件2),并报送电子文本到xlhu@suda.edu.cn,纸质盖章文本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凌云楼503室)。

(四)学院(部)工作安排

1.制定、公布《推免实施细则》

9月9日(周五)前,各学院(部)须根据学校《推免实施办法》要求,总结往年推免工作经验,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科学制定《XX学院(部)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简称《推免实施细则》),并发送电子文本至pumanli@suda.edu.cn。9月13日前,各学院(部)在院(部)网站显著位置发布经教务处、学校审核定稿后的《推免实施细则》(其中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不予公布),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本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联系人:蒲曼莉、胡小琳。

《推免实施细则》制定基本要求:

(1)明确本学院(部)推免工作小组成员构成、推免条件、名额分配、工作程序、综合评价方案、遴选办法(含综合评价成绩相同学生的遴选办法)、回避和报备制度、对受疫情影响不能返校学生的推免工作预案、学生申诉渠道等主要内容。

(2)制定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综合评价体系,以综合评价成绩作为推免生遴选标准。综合评价成绩(满分500分)=学业成绩(GPA*100)+发展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发展素质成绩按以下五项计分:参军入伍服兵役(满分20分)、参加志愿服务(满分10分)、到国际组织实习(满分10分)、科研成果(满分30分)、竞赛获奖(满分30分)。学院(部)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各学院(部)须科学合理细化每个项目的打分标准,由学院(部)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审核、鉴定学生以上各项评价内容并打分。必要时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严禁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2.申请资格审核

9月9日(周五)15:00前,各学院(部)教务老师登录“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网址:http://tmsq.jwb.suda.edu.cn/,外网需先登学校VPN,账号和密码同教务管理系统),完成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核,具体审核方式为:在“申请学生资格审核”菜单里,为每名学生标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或“不通过”,并导出全部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下载每名学生上传的发展素质证明材料,提交学院(部)推免工作小组。

3.综合评价及遴选

9月14日(周二)至18日(周日)前,各学院(部)对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在学校下达的限额内,根据申请者综合评价成绩进行遴选,按学院(部)或专业排序确定拟推荐初选学生名单。各学院(部)可确定以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的1-2名替补名单。

4.初选名单报送

9月19日(周一)12:00前,教务老师在“推免申请系统”的“初选学生成绩录入”菜单里,录入初选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等信息,并做好替补标注后,点击“上报初选名单到教务处”完成初选名单的电子文本报送工作;并点击“下载初选名单上报表”,打印和加盖学院(部)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学院(部)初选名单应自报送之日起,在学院(部)网站的显著位置公示10个工作日。

5.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应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开展推免工作,按时上报初选名单,如因学院(部)未及时上报初选名单等相关信息,导致学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学校审核

9月22日(周四)前,学校审定初选名单并在校内通知中予以公示。

9月23日(周五),教务处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内报送推免生数据。

三、推免生后续工作提醒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2023年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度安排》、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9月28日起,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参照推免服务系统内的时间安排及操作任务,自行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跟踪并完成相关操作,错过或错误操作者,责任自负。有关操作指南说明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有关网上填报问题请及时电话咨询所报学校研究生处(部、院)。

以上工作安排若有变化,以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最新工作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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