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考研政治复习: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2010年12月22日 来源:考研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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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小史: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年美国制定的联邦宪法。
    
    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1918年制定苏俄宪法。
    
    我国第一部带有“宪法”字样的法律文件:清末形成的《钦定宪法大纲》。
    
    我国现行的宪法: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我国宪法的四个发展历程: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
    
    我国1982年宪法四次修正: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2002年2月24日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实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一)宪法的特征
    
    宪法是法律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的共性。
    
    宪法不同于普通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统帅作用,是一个国家法制的基础和核心。
    
    我国宪法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
    
    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其他普通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一是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是依法特别成立的;二是通过、批准宪法或其修正案的程序,严于普通法律。(修宪:1/5提议,2/3通过)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
    
    3.公民权利原则:
    
    4.法治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宪法、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的制度的总称。
    
    我国的国家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等。
    
    国家结构形式:国家划分和确定国家整体和部分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关系的原则和模式。单一制国家、联邦制国家。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单一制国家。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国体:即国家性质,规定国家的阶级本质,规定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国体:人民民主专政。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中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
    
    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农民始终是最可靠的同盟军,工农联盟表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充分的民主性和广泛的代表性;
    
    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对敌人实行专政又是人民民主的有力保障。
    
    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
    
    政体:政权组织形式: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利的政权体制。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伟大创造,其优越性体现在: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政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制度特点: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项优势,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为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
    
    我国采取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宪法》 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屈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十七大报告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列,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范畴。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城乡基层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六)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
    
    《宪法》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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