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

2009年08月06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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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体育硕士
    
    (一)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体育运动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或者2004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具有“运动健将”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的在职人员。
    
    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招生领域

    
    设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社会体育指导4个招生领域,每单位招生领域不超过3个。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体育综合、英语)、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共计3门。
    
    其中,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时间自行安排。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实行全国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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