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

2009年08月06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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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艺术硕士(MFA)
    
    (一)报考条件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4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
    
    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招生领域
    
    设音乐、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舞蹈、美术、艺术设计8个招生领域,每单位设招生领域一般不超过2个,且必须具有本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包括面试),共计3门。
    
    政治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考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时间自行安排。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实行全国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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