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

2009年08月06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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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公共管理硕士(MPA)
    
    (一)报考条件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3门全国联考。
    
    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限报天津财经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长安大学;考试语种为日语的考生,限报天津财经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交通大学、长安大学、宁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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