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

2009年08月06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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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教育硕士(Ed.M)
    
    (一)报考条件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招生领域
    
    设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思政、语文、历史、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小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等17个招生领域。其中,现代教育技术领域面向从事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师开设。
    
    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只能在已获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批准本校招生的学科领域招生,并须于6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上报招生领域进行备案。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基础课,共计5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教育学、心理学全国联考;专业基础课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相同,招生单位应将有关考试信息通知考生,或在其招生网站或招生简章中注明。
    
    考试语种为俄语、日语的考生,限报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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